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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愛棣:從臺灣保存的大陸船東對日索賠史料說起
http://www.CRNTT.com   2018-07-02 10:48:17


 
  從上述的細節看出: 中國歷屆政府在支持我家對日索賠兩輪之事上是高度壹致。這讓我切實體會到:兩岸畢竟同屬一個中國,所以在維護中國公民權益上才能有高度一致,而這種一致跨越了 1949 年,又進壹步生動詮釋了“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從我家內部看,中威船案是我家壹致對外的過程,父親陳順通先生開創的對日索賠為陳家之後的索賠打下了堅實的基礎,父親提交的證據最終成為陳氏家族對日索賠的關鍵證據、父親陳順通先生身前留下數百萬美元遺產成為陳氏家族對日索賠的重要資金保障、母親戴蕓香女士與陳乾康申請辦理的 (72)滬高法證字第6 號證明書更保證了陳家的訴訟得以順利進行。

  我深感:只有祖國強大,“中威船案”才能在2014年4月執行完畢。

  近來,海峽兩岸許多媒體也紛紛刊登了陳家內部的分家、繼承糾紛壹事。

  的確,我家內部對該賠償款的分割、繼承有巨大分歧。罪魁禍首是日方不按時履行兩輪的租船合同,兩輪從 1936年6月、10月分別出租,直至2014年4月在上海海事法院強制執行下,日方才支付賠償款,歷經78年。可惜的是,當年的船東—— 我的父親以及母親、庶母都已過世,那所得的賠償款就必然有分割、繼承的發生;而陳甫康(陳洽群)一方卻認為賠償所得是他們壹房的,與母親、庶母無關,更與弟弟、妹妹們無關。

  如果海峽兩岸交流互動從未阻斷,那保存在台灣的父親整理的對日索賠的鐵證早就發揮作用,這樣父母親們健在時,我家的索賠之事就已解決,也就不會有現在的“陳家內部分割、繼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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