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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 絕非日侵佔釣魚島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18-07-22 00:17:30


 
  四、日本政府從法律層面確定將遵守《波茨坦公告》相關條款

  在蘇聯對日宣戰及中國人民抗日武裝力量和盟軍的聯合進攻下,日本陸軍關東軍主力很快被消滅。在蘇聯拒絕為日本做調停並對日本宣戰後,日本轉向要求瑞典與瑞士進行調停。日本政府以瑞士為媒介,於1945年8月10日向美國政府、英國政府、蘇聯政府、中國政府轉達乞降的意願,在“瑞士臨時代辦給美國國務卿的照會”中有如下表述:

  “⋯⋯日本政府準備接受1945年7月26日由美國、英國以及中國政府,以及後來由蘇聯政府簽字的在波茨坦發表的聯合宣言中所列舉的條款,但應取得如下諒解,即上述宣言並不包含任何有損於陛下作為至高統治者之特權的要求。”

  1945年8月11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在給瑞士臨時代辦關於中蘇美英四國對日本乞降照會的復文中表示:

  “8月10日之照會奉悉。

  ⋯⋯自投降之時刻起,日本天皇及日本政府統治國家之權力,即須聽從於盟國最高司令官,該司令官將採取其認為適當之步驟以實施投降條款。日本天皇必須授權並保證日本政府及日本帝國大本營能簽字於必需之投降條款,俾波茨坦宣言之規定能獲實施,且須對日本一切陸海空當局以及彼等控制下之一切部隊(不論其在何處)頒佈命令使其停止積極活動,交出武器,此外並須發布盟國最高司令官在實施投降條款時所需之其他命令。”

  日本天皇於1945年8月14日頒佈投降詔書,表明接受中、美、英、蘇四國的《波茨坦公告》:

  “朕深鑒於世界之大勢與帝國之現狀,欲以非常之措置,收拾時局,茲告爾忠良之臣民。朕已命帝國政府通告美、英、中、蘇四國,接受其聯合公告。⋯⋯”

  1945年8月15日中午,日本明治天皇通過廣播向全世界宣讀了上述投降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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