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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俊榮溝通台大 黃創夏:有誠意就登門道歉
http://www.CRNTT.com   2018-07-19 10:40:12


葉俊榮18日在臉書針對台大校長聘任爭議,發表看法。(照片:葉俊榮臉書)
 
  【葉俊榮發在臉書的全文如下:】

  《僵局糾結中找出一條路:台大校長聘任爭議處理原則與作法》

  大學是社會的良心,旨在追求真理、發展學術、培育人才,是民主國家永續發展的重要基石。正因為大學對於民主社會的重要功能,當代民主“憲法”尊重學術自由,給予大學高度的自治。但當然,大學自治,亦不能僭越民主憲政法治國家的規範界限。這是何以“我國”“憲法”一方面高度保障學術自由及大學自治,另方面又同時規定大學必須依法受國家之監督(“憲法”第11條、第162條、“司法院”解釋第380號、第450號、釋字第563號、釋字第626號、釋字第684號等參照)。

  “教育部”對公立大學校長的聘任,必須基於前述對於“憲法”的理解,依大學法及相關規定來加以處理。基於大學自治,“教育部”對於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的結果,必須予以高度尊重,但對於遴選過程中的違法瑕疵,也不能完全視而不見。基於此,“教育部”對於大學校長遴選的程序與結果,必須依循“我國”“釋憲”機關“司法院”大法官向來對享有高度自治權限主體的行為是否有違法瑕疵的判準,亦即以是否有明顯重大的瑕疵來加以認定(“司法院”解釋第342號、第419號、釋字第477號、釋字第499號、釋字第591號等參照)。

  因此,“教育部”對於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的結果,並不是非得要照章全收,倘若其遴選有明顯重大的瑕疵,即不應予以聘任,但當然“教育部”也不能藉著對於程序瑕疵的斤斤計較,而實質介入、甚至影響公立大學校長聘任的自主決定,亦屬當然。

  這次台大校長遴選的爭議,已經超過半年以上。作為新上任的“教育部長”,我認為處理這件事情,必須要考慮三個大原則。第一是高度重視台大學生在一個健全運作大學下的學習權益,以及台大作為台灣教育旗艦的角色與精神。這次的爭議,受影響的絕對不只是校長當選人或個別的遴選委員,關切的核心是亟待國家社會投入資源予以栽培、提升競爭力的台大學生與台大。

  第二是台大校長遴選聘任的儘早確定。作為“我國”頂尖大學之一的台大,校長扮演重要角色。台大校長的懸缺已經超過一年,這麼重要的大學的校長如果由代理校長做長期代理,對大學運作的影響甚鉅。

  第三是對遴選機制及相關程序的重視。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的違法,是“教育部”在尊重大學自治之下也必須遵守的民主法治國家底限,不能完全予以漠視。

  但當然,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的違法,並不是“教育部”單方說了算,在民主法治國家下,我們必須尊重包括台大在內的各方當事人已經提出的相關司法救濟程序。

  在前述三大原則的指引下,對於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的解決,目前有三個處理方向。首先,是在尊重大學自治的前提下,由台大重啟校長遴選程序。這也是今年四月底時“教育部”發函台大的主旨。不過,後來台大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認為遴選程序並無瑕疵,仍回函希望“教育部”依法聘任其所遴選出的校長當選人。這個方向,目前已經呈現僵局。

  但所以造成這樣的現象,欠缺相互之間更高的尊重,互信與溝通,是重要的原因。其次,是由目前進行中的司法救濟程序來確認這次遴選的結果。如前所述,這次台大校長遴選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的違法、“教育部”究否應該依法予以聘任,由於當事人及關係人均已提出司法救濟,在民主法治國家,最終的裁決者仍是法院,並非行政機關,“教育部”對於最終的司法決定,必須遵循。

  不過,司法救濟曠日廢時,即便我作為“教育部長”願意承諾在司法作出不利“教育部”的決定時,即予以尊重,不再進行任何後續,仍無法完全避免其他關係人基於權益保障或公益維護所可能採取的各種法律行動。這也使得這個司法最終解決的方向,並不能真正達到我前面所說尊重台大及維護台大學生權益、以及台大校長必須盡早確定的這兩個最重要的大原則。

  第三個方向,也就是我上週五在召開記者會時所說,必須結合各方的共同努力、所要勇敢找出的一條路。這條路必須是在前述三大原則的指引下,既重視台大及台大的學生、尊重大學自治、又能兼顧法治程序的行政處理方案。

  對於這個方案的具體作法,我積極地在思考,也運用我法學專業與行政經驗,用心設想一些可能的作法,接下來就是要跟各方一起努力,儘速讓這個爭議可以告一段落,讓台大及我們整個社會都能擺開陰霾,大步向前。這個爭議的行政處理方案的進行,仍需要有許多諮詢討教與協調。當然,這個可能解決問題的機會,必須大家共同珍惜。當然,大家都很想趕快知道最後的處理結果,但既然已經要擺脫原來的框框,努力走出一條解決僵局與糾結的路,期間任何片面的行動或揣測,未必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以下兩個原則性的作法,有助於往前走。首先,面對案件所引起的獨董,學倫,及赴中學術交流三項爭議,“教育部”在先前給台大的函,已經沒有處理後面兩項議題,後續的處理也應該以此為基礎,不要無端擴大,才有助於問題的解決。當然,兩岸學術交流的方向與分際,“教育部”要負起責任作整體政策面與制度面的檢討釐清,好讓學界有所依循支撐。

  其次,為了理出一條能解決僵局的路,必須啟動相關當事人的溝通討論,以增進瞭解互信。這件事情在過去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大都是文來文往,各有立場,缺乏溝通討論,是做些改變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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