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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有關省市陸續出台31條措施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18-07-20 18:06:25


  中評社北京7月20日電/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6日表示,自《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31條措施”)發布實施以來,各地各部門一直在緊鑼密鼓加緊推動落實,近來,有關省市因地制宜又陸續出台了具體實施辦法。

  安峰山介紹,7月3日,天津市發布實施《關於進一步深化津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包括津台經濟交流合作、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台灣同胞在津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以及在津生活等方面,共52條具體措施。

  其中明確台資企業可以採取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後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工業用地;

  台資企業可以在津投資養老服務業,養老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同等享有稅收等優惠政策;

  台灣同胞在津創辦的企業可以申報天津市“千企萬人”企業,入選企業研發平台升級為國家級的,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專項資金資助;

  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創辦企業,給予1年崗位補貼和3年社會保險補貼;

  高校畢業的台灣學生在津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且租賃房屋正常生產經營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標準,給予最長24個月的房租補貼;

  台灣學生在義務教育階段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在津居住滿1年的台灣同胞在本市購買住房,在購房資格、按揭貸款等方面享受與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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