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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追討環境債不手軟:讓污染者付出代價
http://www.CRNTT.com   2018-08-31 11:32:37


 
  “一邊是省裡對環境損害案件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受理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另一邊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落實需要耗費大量時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陳迎說,有時案件發生在地方,等省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時,污染程度由於時間流逝發生了變化,難以界定,這在對大氣和水等流動介質的污染調查中尤為突出。“將賠償權利人範圍擴大至市地級政府,是國家出台的《方案》與此前試點工作相比最顯著的變化。”

  在南京林業大學生物與環境學院教授俞元春看來,賠償權利人增加是必要的。目前來看,環境損害賠償最容易操作的還是那些突發的、局部的、小範圍的污染案件,而這些主要發生在市級層面。與此同時,市級政府之前在完善環境損害鑒定機構、配備專業人員等方面有了一定的基礎,他們也有這樣的能力承擔起責任。

  在賀震看來,修復及相關程序的開展也是極大的挑戰。污染案件完成判決,整個案子實際上只走了一半,將破壞的環境修復至百姓認可、經得起時間檢驗,這才算完成,第二步的工作甚至比第一步還耗時、還複雜。

  另外,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鑒定,難度比較大,還有提升空間。賀震介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數量還不太多,江蘇目前具備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資質的機構一共有10家。

  據了解,相關部門已經在這方面加快開展工作。原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成立了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2018年6月,司法部、生態環境部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具體規定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的程序、專業能力要求等。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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