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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蘇達州警方:劉強東被釋放不代表無罪
http://www.CRNTT.com   2018-09-03 10:20:29


 

  艾德告訴第一財經,警方當晚以“合理依據”為由逮捕了劉強東,之後被釋放,沒有交納保釋金。“沒有交納保釋金不代表他是無罪的,當然也不代表他是有罪的。”

  在被問及什麼是“合理依據”讓警方作出逮捕行為時,艾德表示,“合理證據”是指警方在接到相關舉報後,進行初始的調查中發現“有合理的證據”顯示,這個人有可能從事了“或大或小”的犯罪行為,並且,這樣的證據讓警方認為,“有必要進行逮捕收押和審問。”

  艾德表示,在劉強東被收押期間,在警方調查人員認為“沒有必要(need)或原因(cause)”在調查進行期間繼續對其“保持收押”的時候,警方通常在這個時候都會將其釋放。因此結論也就是,當天釋放的判斷權和決定權來自明尼蘇達當地警方。

  根據明尼蘇達州法律,在警方正式指控一個人犯罪之前可以收押的最長時間不超過36個小時,警方必須選擇:要麼在36個小時內完成正式指控,要麼要在36個小時的期限內釋放被指控的人,期間警方的調查可以繼續。

  下一步是什麼

  艾德指出,接下來明尼蘇達警方會進一步進行調查,而相關調查通常會有兩個結果:一個就在當地警方經過調查後,如果得出這起案件屬於“輕罪”(gross misdemeanor)或“重罪”的結論,警方會將相關調查結果遞交給當地檢察院,之後由檢察院整理後遞交給法院,最終由法院定罪;還有一個結果就是,如果當地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證據不足,他們也可以撤銷指控直接結案。

  “所以,目前當地警方的調查還是會決定這起案件的走向,最終所持續的時間也很難有定論,有的案子持續非常長的時間,有的則很短就能結案,時間長短完全取決於各方的調查。”艾德告訴第一財經。

  來源:第一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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