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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斥踢走FCC 招租還港人
http://www.CRNTT.com   2018-09-20 09:50:32


 
  團體請願促儘快取締“民族黨”

  民間團體“政中香港人”一行20人昨手持“延期無了期、拖拉博放生、依法儘速取締民族黨”橫額,前往政府總部示威,他們高呼口號,並向在場政府代表提交請願信。

  團體負責人劉先生指,保安局由八月至今,已就“民族黨”的申述三次延期。他們斥“民族黨”多次申請延期,只是妄圖以延期拖拉博放生,繼續宣傳“港獨”。

  陳浩天在申述期間,還明目張膽到外國記者會(FCC)宣傳“港獨”,並要求美國對港發動貿易戰,更在FCC演講後,向美國總統發公開信,要求撤銷香港和中國內地的世界貿易組織地位。陳浩天的行為是嚴重挑戰《社團條例》,並危害國家及香港的安全及利益,已超出言論自由,而且有具體的行動和舉措。

  劉先生又指特區政府已給充足的時間予“民族黨”申述,為免“民族黨”以拖延戰術博放生,繼續損害國家及香港安全和利益,他們希望保安局儘快引用《社團條例》取締“民族黨”。

  租契列明:不滿意 可隨時收樓

  FCC不顧社會上的反對呼聲,執意邀請陳浩天“播獨”,引起各方質疑:此舉是否違法,是否違背了租用這政府物業的租約規條?政府產業署表示,現時正就香港外國記者會租約內的條款諮詢法律意見。

  政府產業署日前公開FCC租契,當中寫明承租人(FCC)不得將場地用作使用、批准或容許場地任何一部分作任何非法或不道德用途,若果承租人違反任何條款,政府可以隨時合法收回物業。

  按照租契,對於什麼是違法和不道德,政府有最終和有約束力的決定權。若FCC違反任何條款,政府可以隨時合法收回物業。

  如果對場地的使用不滿意,政府可以預先給予三個月的通知期,然後收回場地。由此可見,政府光是不滿意FCC的使用情況,也可以收回場地。

  《大公報》向政府產業署查詢,到底邀請陳浩天播“獨”是否違法及不道德?產業署昨日回復,正就香港外國記者會租約內的條款諮詢法律意見。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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