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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宣布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http://www.CRNTT.com   2018-09-25 12:03:51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24日宣布,決定根據《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此命令已於同日在香港憲報刊登,即時生效,“香港民族黨”從此為一個非法社團。

  李家超在會見記者時說,“香港民族黨”於2016年3月28日成立,其公開綱領嚴重違反香港基本法。該組織成立兩年多以來,一直採取實質行動並按計劃逐步實現其綱領,包括申請註冊成立公司,將違法綱領寫進公司組織章程;其召集人報名參加立法會選舉,爭取資源和海外支持以及擴大宣傳平台;通過報刊、電台、網上渠道進行宣傳,針對年輕人開展“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及擺設街站、籌集資金、招募會員、出版刊物;多次到海外聯繫外地組織尋求合作和支援,向本地及外國記者演講、去信外國政府宣揚“港獨”立場等。“香港民族黨”的綱領和目的、計劃和行為,明顯危害國家安全。

  他表示,“香港民族黨”曾經多次公開表示,會採取一切有效的方法包括使用武力以至武裝革命、滲透社會各界等爭取“港獨”,甚至呼籲其支持者使用武力。這些言行威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已不只是政治口號,其宣揚仇恨和歧視的行為,也已威脅他人權利和自由。

  李家超強調,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謹慎全面的決定,既考慮了《社團條例》的條文,也充分考慮了香港基本法所涵蓋的權利、《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適用於香港的其他法律規定,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需要。

  他重申,香港市民享有結社和言論自由,但這些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

  李家超強調,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以非法社團成員身份行事;參加非法社團的集會,向非法社團付款或給予援助;明知而容許非法社團利用其地方舉行集會,誘使或邀請他人成為非法社團的成員,為非法社團牟取社團費或援助等,均屬違法。一旦觸犯,將受到包括罰款、監禁兩年至三年的刑罰。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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