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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反殺案”:賠40萬獲刑6年
http://www.CRNTT.com   2018-10-11 11:12:16


 

  黃海龍用右手拿著刀,他回憶稱當時馮思鋮還在用手打他,怕馮思鋮傷害他,便用刀在馮思鋮前胸的位置從上往下比劃了一下,當時刀扎沒扎到他不知道,就被人拉開了。

  於海記得,黃海龍將刀搶過去後,右手拿著刀,把刀舉起來,從上向下朝馮思鋮左側前胸攮了一刀,左腳踹了馮思鋮一腳。

  於海去搶黃海龍的刀,一直到衛生間門口才把刀搶下放在了自己褲兜里。他到衛生間里找馮思鋮,馮思鋮臉朝上躺在地上,臉上都是血。

  黃海龍的肚子和手也出血了,同伴陳連新帶他去醫院。出了交警隊,黃海龍撥打了110,沒打通。他告訴另一人撥打120,讓120對馮思鋮急救。

  監控錄像顯示,18時54分44秒,馮思鋮在於海身後拿著刀,通過於海右側,上前捅了黃海龍。54分54秒—57秒,黃海龍從上往下揮舞手臂,馮思鋮倒地。55分00秒,黃海龍被眾人拉開,走回走廊衛生間方向。這個過程約有16秒,從畫面看至少七人拉架。

  案卷材料顯示,當日在場的交警大隊事故科當事輔警,事後接受富錦市公安局詢問時說,當日他看到馮思鋮從身後拿出來一把黑色尖刀衝向黃海龍,回辦公室叫同事來幫忙,等他和同事出來的時候,走廊里都是血跡,馮思鋮已經倒在一樓洗手池旁邊。

  法醫鑒定結果顯示,被害人馮思鋮符合生前被單面刃銳器刺戳左側上胸部肩關節前下方,造成左側腋動脈、頭靜脈完全斷裂致急性失血而死亡;被告人黃海龍腹部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成焦點

  案發後,黃海龍被公訴。富錦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黃海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被告人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公訴機關提出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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