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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試管嬰之父”:愛滋患者可孕安全嬰
http://www.CRNTT.com   2019-01-13 09:57:06


 

  港過時法律窒礙治療

  雖然輔助生育需求大,但香港過時的法律條文卻窒礙治療。他指出,根據香港2007年修訂《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接受人工受孕者,必須符合存在夫妻關係及患不育的條件,他認為這條法例不合時宜,現今港人同居普遍,未婚不育情侶欲做人工受孕,卻受法律限制:“嚟我呢度睇症,平均每年有8至10個個案,為咗做試管嬰兒,即刻登記結婚,亦有不育情侶會再考慮嚇,係咪要為做試管嬰而去求一紙婚書?”

  除了批評監管生殖科技治療的法律過時,他亦慨嘆香港社會思想保守,現今仍存有“做試管嬰兒不正常”的守舊觀念。政府不把不育列為病症,提供與不育症相關的醫療資源有限,窒礎香港的輔助生殖治療普及。根據醫管局資料,現時轄下的兩間教學醫院瑪麗醫院、威爾斯親王醫院,及廣華醫院提供輔助生殖手術及夫精人工受孕服務,公營服務輪候時間5至18個月,而教學醫院的私家症輪候約兩個月,每年三間醫院人工受孕個案合共1400宗,但香港生殖醫學會指本港約有7萬多名婦女受不孕問題影響。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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