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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施行成效:消費者維權難題得到緩解
http://www.CRNTT.com   2019-02-13 10:04:02


 

  中消協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認為,刷銷量、刷好評、删差評等“炒信”“刷單”行為,嚴重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電子商務法一是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信息披露的一般義務,要求全面、真實、准確、及時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禁止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二是要求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不得删除消費者評價信息。

  同時,明確平台經營者未為消費者提供評價途徑或者擅自删除消費者評價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處最高50萬元以下罰款。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處罰,如反不正當競爭法。

  不少平台都積極對待“信譽評價”新規。“如果批評要不得,那麼贊美就無意義。無論是好評還是差評,只要是真實聲音,都應一視同仁。如實呈現消費者好惡態度,可以幫助我們提高商品質量、改善服務水平。如果平台只發好評不發差評,無異於掩耳盜鈴、自欺欺人。” 每日一淘首席運營官淡焦成說。

  “今年初我在同一平台買了另一款化妝品,用後感覺有瑕疵,在網上評論中我都一一指出來了。到現在我給的差評還能看見,商家也及時給予了反饋。”楊倩說。

  捆綁搭售

  商品搭售要顯著提示,默認勾選被禁止

  買機票搭個專車接送,訂酒店搭個SPA放鬆……捆綁搭售問題由來已久,這在OTA(在綫旅行社)等生活服務電商平台上尤為普遍。一般的套路是,一些電子商務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采取使用很小的字號、默認勾選等方式,使消費者在不知情、難察覺的情況下,出讓一些權利或者被捆綁搭售。

  在北京某券商公司工作的劉進作為“出差族”發現,之前通過一些平台預訂機票時,不少平台會默認勾選航空保險、酒店優惠券等付費項目。“盡管自己很謹慎,但仍百密一疏,被強制消費一些本不需要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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