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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潤秋:以法治利器嚴懲環境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3-11 16:14:17


政協委員黃潤秋發言(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3月11日電(中評社報道組)(中評社報道組)11日下午全國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四川省委會主委,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在大會上發言時表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這一“治國之重器”。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相繼制定或修訂了環境保護法、環評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並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促進了生態環境質量的明顯改善。

  以下為黃潤秋發言全文:

  污染防治攻堅戰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三大攻堅戰之一,也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必然要爬的坡、要過的坎。中共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強調要用最嚴格的制度和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打磨好、利用好法律這一“治國之重器”。近年來,生態環境領域相繼制定或修訂了環境保護法、環評法和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並堅持嚴格執法、強化司法,促進了生態環境質量的明顯改善。

  但是,當前生態環境領域違法問題依然突出,比如:建設單位未批先建、批建不符大量存在,部分項目侵占生態空間甚至各類自然保護地;生產企業超標排污、暗管偷排、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等問題嚴重;部分環保服務機構誠信缺失,第三方運維企業弄虛作假,淪為違法者同謀,破壞環保市場秩序等等。這些現象歸結起來,就是因為生態環境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致使違法者收益遠遠大於成本或者代價。抓緊解決這個問題,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要求。建議:

  一、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體系。全面清理現行涉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尤其是制定時間較早、處罰力度偏軟、不適應當前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的法律或相關條文,抓緊提出修訂建議,按程序提請立法機關審議,盡快形成重典治污的制度體系。

  二、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針對生態環境嚴重違法行為,完善處罰種類,提高罰款額度,使違法行為人“得不償失”,乃至“傾家蕩產”。建議對暗管偷排、超標排污等嚴重違法行為,增設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形式,並根據違法所得的一定倍數(如5至10倍)確定罰款數額;對部分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取消當前按日計罰過於繁瑣的前置程序,按日計罰從違法行為開始之日直接起算;對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的案件,創設產廢者與傾倒者的連帶責任,既罰直接傾倒者,也罰危廢產生者;增設行政拘留的適用情形,對非法跨界傾倒和處置固體廢物、無證經營危險廢物、重污染期間拒不執行應急方案超標排污等嚴重危害生態環境安全和損害公眾健康的行為人實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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