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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立法嚴懲社交媒體“網絡直播暴行”
http://www.CRNTT.com   2019-04-05 10:32:42


  中評社北京4月5日電/澳大利亞議會4日通過一項政府提交的法案,將認定社交媒體平台放任用戶“直播”暴力畫面構成犯罪,企業主管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和高額罰款。

  法案3日晚在聯邦參議院不經辯論獲得通過;4日上午在眾議院順利過關,符合政府“盡早通過”的打算。議會選舉定於5月舉行,4日是本屆議會任期最後一天。

  澳大利亞政府急於推動以立法方式約束“網絡直播暴力”,以期杜絕3月15日新西蘭克賴斯特徹奇市恐怖襲擊期間出現的狀況。一名奉行白人至上主義的澳大利亞男子射殺當地兩座清真寺的教眾,致50人死亡、數十人受傷;襲擊者當時經由社交媒體“臉書”平台直播在一座清真寺內的行凶過程,持續17分鐘。

  “臉書”關閉凶手賬戶,後續24小時內删除大約150萬條相關視頻。

  澳大利亞總檢察長克里斯蒂安·波特向議員們解釋立法必要性:“我們必須同心協力,確保襲擊者和他們的幫凶無法利用在線平台宣揚暴力和極端思想……這些平台不該成為傳播邪惡的武器。”

  根據這項法案,無論註冊地在哪裡,社交媒體平台沒有及時删除“令人厭惡的暴力內容”,可以視為觸犯澳大利亞刑法,可判處3年監禁再加1050萬澳元(約合750萬美元)或相當於企業年營業額10%的罰款;社交平台明知用戶“直播”發生在澳大利亞境內的暴力行徑而沒有通報澳方聯邦警察,將處以最高84萬澳元(60萬美元)罰款。

  反對黨工黨發言人、前總檢察長馬克·德賴弗斯說,法案有不少缺陷,如要求美國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與澳大利亞警方“分享內容數據”有違美國法律,可能妨礙澳方與美方司法合作;不過,工黨認為社交媒體企業需要為阻止恐怖分子宣揚犯罪“做得更多”,決定支持這項法案。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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