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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目標取向
http://www.CRNTT.com   2019-04-17 09:23:51


 
  李嘉圖與巴羅的推論,經濟學稱為“李嘉圖—巴羅等價定理”。我的看法,若政府只是一次性發債,此定理無疑是對的;但若不是一次性發債而是持續發債,該定理未必成立。因為持續發債政府可以用新債還舊債,無需立即加稅;而政府不加稅,也就不會減少居民當期消費。想想銀行吧。銀行吸收存款其實也是向儲戶發債,存款到期需還本付息,可銀行為何能將存款用於貸款?原因是銀行持續吸儲,可以用新存款償還舊存款。

  據此分析,政府要擴大投資,加稅不如發債。如果再想深一層,比如把企業投資加進來考慮,將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作比較,財政政策應該怎樣安排?有一點可以肯定,政府發債或者加稅會擠占企業投資,而減稅卻在增加企業投資的同時會減少政府投資。也就是說,政府投資與企業投資會互為消長。可問題是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在發債、加稅、減稅之間又該如何取舍呢?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企業既是生產主體,也是市場主體。與政府相比,企業對市場信號反應更敏感,這樣對調結構來講,擴大政府投資就不如擴大企業投資。而要擴大企業投資,政府就必須減稅。若將此引申到政策層面,可得出的結論是:政府加稅不如發債,發債不如減稅。據公布的數據:今年安排的預算赤字僅比去年高0.2%,而減輕稅費近2萬億元,這正好佐證了上面的結論。

  重點是結構性減稅而非全面減稅

  ■ 中國的減稅不同於供給學派的減稅。我們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需要減稅,但重點是結構性減稅。

  積極財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是減稅,但卻又不同於供給學派的減稅。供給學派減稅的理論根據是“拉弗曲線”。此曲線說:當稅率低於一定限度,提高稅率能增加政府稅收;但若超過這一限度,提高稅率反而會減少政府稅收。對個中原因拉弗的解釋是,過高的稅率會抑制經濟增長,令稅基縮小,而稅基減少政府稅收會減少;相反,當稅率過高時,減稅則可刺激經濟增長,稅基擴大,政府稅收會增加。

  要指出的是,拉弗主張的減稅是全面減稅,而實行全面減稅在操作層面至少有兩個難點:一是最佳稅率如何確定;二是稅率高過最佳稅率後減稅是否一定能增加稅收。關於最佳稅率的確定,拉弗曾分析說:當稅率為零時,政府稅收是零;當稅率為100%時,政府稅收也是零,故最佳稅率在零與100%之間。可在零與100%之間具體怎樣確定拉弗卻沒說,其實不是他不想說,而是他也說不清楚。

  一個國家的稅負水平,是指稅收總額在GDP中的占比。據相關國際組織對47個國家和地區宏觀稅負水平的測算,2008年23個發達國家的稅負水平平均為27.7%,最高為47.1%,最低為14.6%;而24個發展中國家平均為22.7%,最高為37.7%,最低為16%。各國差異如此之大,恐怕誰也不知道最佳稅率是多少?問題在於,不知道最佳稅率,政府怎知道該不該全面減稅?

  最佳稅率難以確定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即便知道了最佳稅率,減稅能否增加政府稅收也不一定。讓我們以所得稅為例作分析:政府徵收所得稅的多少,取決兩個因素:一是利潤(應稅所得額),二是稅率。假定某企業投資2000萬元,利潤率10%,則企業利潤是200萬元。若現行稅率為25%,則政府稅收為50萬元。現在再假定最佳稅率是20%,根據拉弗曲線,政府就應將稅率從25%減至20%。

  減稅的結果會怎樣呢,拉弗認為隨著企業投資擴大,利潤會增加,於是政府稅收會增加。理論上不否認有這種可能,但拉弗只是講對了一半。事實上,投資增加並不等於利潤(應稅所得額)增加,兩者不是一回事。經濟學的邊際收益遞減規律說:當企業投資達到一定規模後,再增加投資邊際收益會下降。一旦利潤率進入下降期,企業增加投資,政府的稅收卻不會增加。

  還是用上面的例子。政府將稅率從25%減至20%,政府當年減少稅收10萬元,企業可增加10萬元投資,這樣總投資擴大到2010萬元;由於邊際收益率遞減,假定利潤率從10%降為9%,則企業總利潤為180.9萬元,若按最佳稅率20%徵稅,政府稅收為36.18萬元。如此一來,政府稅收與減稅前比不僅沒增加,反而減少了13.82萬元。

  可再換個角度思考。企業什麼時候減稅呼聲最高?當然是經濟蕭條期。經濟蕭條意味著生產過剩,此時減稅固然可刺激投資,但若供給結構不變,擴大投資對過剩不過是百上加斤。企業過剩產能不去,利潤不可能增加。利潤不增加,怎可斷定全面減稅能增加稅收呢?由此看,供給學派的理論不可簡單地照搬。我們實施積極財政政策需要減稅,但重點應是結構性減稅。

  從現實觀察,中國的減稅確實不同於供給學派的減稅。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政府開始減稅,近10年我們一直堅持結構性減稅。前不久國務院公布了今年的減稅方案:製造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從16%降至13%;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的增值稅稅率從10%降至9%;生活性服務業保持6%的稅率不變。對同一行業,此次減稅是普惠性的;可對不同行業,減稅卻是結構性的。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東京(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校長(副院長)、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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