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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佔中”犯量刑太輕易釋錯誤信息
http://www.CRNTT.com   2019-04-25 13:42:47


 

  陳曼琪又提到,求情因素一般包括初犯、有悔意及認罪,而這次案中九罪犯都無悔意,戴耀廷和陳健民的量刑起點是18個月,因初犯減兩個月可以接受,但在無悔意的情況下得出現時的判刑結果,社會將如何從該裁決中看待“佔中”,值得思考。

  至於有罪犯被判緩刑,陳曼琪分析指,法官認同各罪犯犯下嚴重罪行、對社會造成極大不良影響,通常這種情況下無論如何求情,都免不了即時監禁;若要判緩刑,要再視乎罪犯的年齡、職業、社會服務貢獻、身體情況等,但案中有罪犯僅因單一理由就獲緩刑,這一點要再深究。

  爬青馬橋阻路兩小時也囚半年

  出席同一節目的民建聯司法及法律事務副發言人、律師葉俊遠亦舉例說,2008年曾有人爬上青馬大橋龍門架掛橫額示威,導致大橋上層行車線封閉兩小時,該案亦控以公眾妨擾罪,最終監禁六個月,而違法“佔中”長達79天,無論公共交通還是職業司機生計都大受影響,案情很嚴重、極少有,對比兩者判刑結果,相信市民自有評價。

  上述節目主持人、作家屈穎妍憂慮,案中有罪犯在無悔意的情況下獲判社會服務令,或使其犯法的一套在社會傳播開去。

  她亦質疑,有罪犯因服務社會獲緩刑,但香港許多人服務社會多年,例如“佔中”時執法的警司朱經緯,在警隊保護市民三十多年,卻要被判即時監禁,令人感到匪夷所思;而“佔中”耗費公帑數以億元計,更破壞經濟、滋擾市民,這次判刑如此輕令市民嘩然。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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