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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樹清:擬推出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
http://www.CRNTT.com   2019-05-02 12:49:34


  中評社北京5月2日電/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新措施。

  郭樹清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上明確提出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去年以來,多次強調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對外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持續推動銀行業保險業對外開放。去年4月,我們發布實施15條對外開放措施,市場反應積極,目前正在有序推進實施。德國安聯籌建安聯(中國)保險控股有限公司、美國安達增持華泰保險集團股份、約旦阿拉伯銀行和摩洛哥外貿銀行設立上海分行等多項市場准入申請均已正式獲批。在深入研究評估的基礎上,近期擬推出12條對外開放新措施,具體是:

  (1)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外資法人銀行的1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和外國銀行來華設立分行的20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信托公司的10億美元總資產要求;

  (4)允許境外金融機構入股在華外資保險公司;

  (5)取消外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需滿足30年經營年限、總資產不少於2億美元的要求;

  (6)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

  (7)鼓勵和支持境外金融機構與民營資本控股的銀行業保險業機構開展股權、業務和技術等各類合作;

  (8)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

  (9)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

  (10)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同時放寬中資和外資金融機構投資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

  (12)允許外資銀行經營“代理收付款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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