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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欲“三招”熨平周期性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19-05-30 15:56:32


 
  經銷公司受關注

  茅台集團營銷公司成立是熱點話題。5月5日,貴州茅台集團營銷有限公司成立揭牌,為茅台集團100%全資子公司。

  有市場人士質疑,“茅台集團設立營銷公司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這部分利潤應屬於上市公司,加一層營銷公司分走了利潤。”

  “對來自公眾的聲音我們非常關注,派專人收集這方面的信息,所有信息我們都認真看,也一直在深入思考。”李保芳表示,成立茅台集團營銷公司,是根據有關要求落實專項整治任務的一項重大舉措。過去20年,茅台酒傳統營銷體制為茅台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管理粗放、渠道單一,自由裁量權過大,資源分配不公開、不公正、不透明,形成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和土壤,導致了以酒謀私、靠酒吃酒、利益輸送、腐敗滋生現象的存在。

  李保芳表示,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茅台既有營銷體系相對傳統、單一,不適應、不協調、不靈敏等矛盾和問題越發突出。市場布局不合理,存在盲區和死角;營銷體系不完善,自營渠道和社會渠道沒有形成有效互補;市場扁平化程度不高,調控和平衡市場能力不足。

  近年來,茅台多元化業務板塊初見形態,總體規模和實力不斷壯大。成立集團營銷公司,就是要統籌酒類產品的市場工作,逐步推動形成‘資源集約高效、1+N協同發展’的市場效應和整體格局。“集團營銷公司實質上是股份公司的經銷商之一,和其他經銷商的‘權、責、利’完全等同。”李保芳說,“於股東利益而言,改革所帶來的是更長遠、更有效的保護。”

  “大股東不會與小股東爭利。”李保芳說,會充分考慮股東訴求,對大家的意見全面收集、系統梳理、認真研究。“關於集團營銷公司的運作模式,會和各股東方充分溝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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