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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離崗案,緣何五名黨員幹部受處分?
http://www.CRNTT.com   2019-06-05 14:02:43


 
  果斷處理 嚴格執紀引發震動

  組織決定就是命令,紀律規矩不容褻瀆。在查清事實真相的情況下,2019年4月11日,西城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許楠案件中負有責任的2個組織和5名個人的問責情況予以通報:對金融街街道工委給予通報批評;對金融街街道紀工委給予通報批評;給予許楠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政務撤職處分,降為科員;給予王和平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薛武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朱崇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陳玉清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一起黨員幹部擅自離崗的案件,最終使五名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這在街道和全區都產生了巨大的震動。人們震驚於許楠的自行其是、擅自離崗,震驚於相關負責人的默許縱容、聽之任之,更震驚於區委維護組織權威、執行組織決定的堅定決心,區紀委監委嚴格果斷處理、嚴肅紀律規矩的鮮明態度。

  “一下子處理了五名幹部,這在西城區歷史上都是罕見的。”在談到這起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的案件時,西城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區監委主任虞寶才說道,“這起違紀案件發生在機構改革期間,關係著中央、市委、區委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能否落地。無條件服從組織決定,這是黨員幹部的本分,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一句話,不把組織當回事,就是最大的事!”

  舉一反三 強化監督標本兼治

  許楠案件背後,暴露出來了一系列問題:部分領導幹部樂當“甩手掌櫃”,不能夠旗幟鮮明地執行組織決定,不擔當、不作為;部分紀檢監察組織奉行“好人主義”,以“愛護幹部”為名,未能嚴格執行黨紀黨規要求,未能認真履行監督職責;部分黨員幹部秉持“看客心態”,對違紀違規的同志冷眼旁觀,既缺乏組織觀念、紀律意識,也缺乏對同志真正的關心和愛護。從本質上來說,拒不執行組織決定,反應的是極少數黨員幹部政治意識淡薄、組織觀念欠缺,在大是大非上不能夠與黨組織保持一致,是極為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的行為,也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重點之一。

  紀檢監察機關作為政治機關、紀律部隊,承擔著以監督執紀問責確保組織決定落到實處的重大使命,針對許楠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西城區紀委監委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一方面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違紀行為,同時面向全區下發通知,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案件教訓;一方面聚焦主責主業,在做細做實監督工作上下功夫,通過打造全覆蓋專責監督體系,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員幹部身上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最大限度防止幹部出問題。(北京市西城區紀委監委)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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