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的上合組織成員國,一貫主張恪守條約規定,全面均衡推動落實條約各項宗旨和原則,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在綜合考慮影響國際穩定的各項因素基礎上推進核裁軍進程,推動和平利用核能領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員國認為,《中亞無核武器區條約》議定書對所有締約方盡快生效將為維護地區安全、鞏固全球核不擴散體系作出重要貢獻。
成員國指出,防止外空武器化、嚴格遵循和平利用外空的現行法律體系至關重要。關於防止外空軍備競賽的國際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性法律效力,為防止首先在外空放置武器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成員國歡迎聯合國政府專家組對其實質性要素進行審議並提出建議。
成員國主張嚴格遵守《禁止生物武器公約》,通過含有有效核查機制的公約議定書。
成員國呼籲《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各締約方共同努力彌合禁止化學武器組織的內部分裂,恢復公約完整性並保障其有效性。
成員國重申並強調,為應對化學、生物恐怖主義威脅,應在裁軍談判會議上啟動《制止生化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多邊談判。
成員國積極並有針對性地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跨國有組織犯罪,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非法販運武器彈藥和爆炸物,非法移民,應對生物信息安全威脅,支持進一步完善上述領域合作的法律基礎。
成員國認為,阿富汗問題的盡快解決是維護和鞏固上合組織地區安全與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員國支持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為重建和平,促進經濟發展,打擊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員國強調,政治對話和“阿人主導,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進程是解決阿富汗問題的唯一出路,呼籲有關方和國際組織在聯合國發揮中心協調作用下加強合作,實現該國穩定與發展。為此,在“上合組織—阿富汗聯絡組”、阿富汗問題莫斯科模式等各類多邊機制內繼續開展合作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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