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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上街不止暴 反對派真禍首
http://www.CRNTT.com   2019-07-02 11:53:34


 
  香港法學基金會在聲明中譴責示威者襲警。有示威者當日約9時30分向在場警務人員投擲腐蝕性液體,造成共13名警員受傷,需送院治療。這是嚴重犯罪,除了傷害警察,也可能傷及其他無辜的人,必須予以嚴厲譴責。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聲明並列出數條激進示威者可能幹犯的罪行,包括《公安條例》第十八條“非法集結罪”,最高可處5年監禁;第十九條“暴動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第三十三條“在公共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普通法“公眾妨擾罪”,最高可處7年監禁;及《刑事罪行條例》第六十一條的“刑事毀壞罪”,最高可處10年監禁等。

  聲明最後譴責反對派議員鼓吹年輕人上街示威,令情況一發不可收拾,“如今,鼓吹之人都未能叫停,見有途人被示威者暴打,亦不曾制止。事態發展至此,反對派是責無旁貸。”

  亞太法律協會亦發表聲明,嚴厲譴責肆意破壞立法會設施並強行闖入立法會者,又譴責部分所謂“泛民政黨”及有關人等,假民主公義之名,慫恿及縱容該等人的瘋狂違法行為,為爭取選票而置市民安危於不顧。

  該會批評,有關人等的行為已嚴重超越了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之底線,愛好和平的香港市民絕不容忍此等暴力衝擊之違法行為,相關人等必須承擔罔顧法紀之一切法律後果。

  該會並呼籲特區政府採取果斷措施,使用一切有效手段以制止此等違法行為,盡快恢復特區的有效管治,還香港市民安寧。

  王吉顯:“分流”者亦涉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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