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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被暴徒大肆破壞後需要上億元來修復!
http://www.CRNTT.com   2019-07-03 18:08:19


(來源:香港商報)
 
  律師:衝擊立法會觸犯8條刑事罪行 最高可判14年監禁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參與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有機會觸犯多達8條刑事罪行,包括非法集結、暴動及跟暴動有關的罪行,其中以《公安條例》的第二十條“暴動者拆卸建築物等行為”最高刑期最長,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十四年監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示威者的行為有機會觸犯多條控罪,首先一開始在立法會外集結並以工具撞破玻璃及大門人士,已可被控非法集結,最高可判監禁五年,他們亦可被控暴動、刑事毀壞,兩罪同樣最高可判處十年刑期。

  示威者之後進入立法會,陸偉雄指破壞立法會人士可再加控上述三條罪行,並追加《公安條例》中第二十條“暴動者拆卸建築物等行為”、第二十一條“暴動者破壞建築物、機器等”、第二十三條“強行進入”及第二十四條“強占處所”,首兩條罪行分別可判最高十四年、十年,最後兩條則最高可判兩年刑期。

  他又指,《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第二十條列明“進入或企圖進入會議廳或會議廳範圍”,最高可判處三個月監禁。執業大律師石書銘補充稱,有示威者向警方施放白色冒煙物,最低程度可被控普通襲擊,或被判一年刑期。至於有人塗黑議事廳的特區區徽,他表示相關人士可能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最高刑罰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特首向解放軍求助?謠言!

  就在暴徒衝擊立法會事件漸漸平息之際,社交網站卻傳出諸多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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