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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痼疾難除的槍支暴力嚴重踐踏人權
http://www.CRNTT.com   2019-08-25 10:51:29


 

  頻繁發生的惡性槍擊事件已成為美國標志性特征。美國發生的嚴重槍擊案件不時會上新聞媒體的頭版頭條。在電影院和校園等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的槍擊案常常造成嚴重傷亡。2017年10月1日晚,64歲的白人男子史蒂芬⋅帕多克在拉斯維加斯從曼德勒海灣賓館32層的房間向樓下露天演唱會2萬多名觀衆開槍掃射。槍擊持續了10至15分鐘,造成近60人死亡、500餘人受傷。這是美國現代史上最為嚴重的槍擊案。事後,警察在其酒店房間與家中共搜出42支槍、數千發子彈及爆炸物。

  二、美國槍支泛濫的制度原因

  盡管槍支暴力嚴重威脅民衆生命安全,但美國一直無法解決這個問題。美國槍支暴力痼疾難除,同美國特殊的社會政治制度有直接關聯。

  第一,美國僵硬的憲法規定使得全面禁槍無法實現。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紀律嚴明的民兵乃保障自由國家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與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容侵犯”。這條憲法修正案制定於1791年,反映了剛剛通過獨立戰爭從英國獨立出來的北美人民的願望,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當時美國人的實際需求。正是在民衆普遍擁槍的背景下,北美13州人民才開始武力反抗英國殖民統治,組建以民兵為主體的“大陸軍”,并最終贏得獨立。這種特殊的歷史經驗使得美國人相信,持槍權是一項至關重要的權利。這項規定對美國政治生活產生了重要影響。美國44個州的憲法中都明確規定要保護公民持槍的權利。

  但是,隨著槍支威力的不斷增強,隨著城市化造成的人口密度增加,私人普遍擁槍的負面影響日益顯現。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私人持槍不利公共安全。私人普遍擁槍同槍支暴力有直接關系,會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暴力犯罪現象增加。絕大多數國家都對私人持槍采取嚴格控制的政策。美國憲法規定的持槍權已明顯不符合現代社會需要。事實上,多年以前美國社會就認識到了持槍權的負面影響和槍支泛濫的危險性,并探討通過修改憲法實現禁槍的可能性。然而,修憲在美國門檻很高,且過程複雜、漫長。在美國持槍文化深厚、持槍人口衆多和槍支利益集團勢力強大的情況下,試圖通過修憲禁槍,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實現憲法禁槍的另一條可能途徑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憲法重新進行解釋。事實上,歷史上許多憲法條款都經由聯邦最高法院的重新解釋解決了滯後性問題。然而,美國社會對憲法第二修正案一直存在不同解讀。一種觀點認為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是公民個人權利,另一種觀點認為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護的是集體權利,因為該條款中的“民兵”組織是一個集體。在歷次槍支問題爭論中,自由派都把集體權利論作為控槍的理論根據,希望聯邦最高法院通過這種解釋控制槍支泛濫現象。但是,2008年6月聯邦最高法院對赫勒案的裁決卻讓自由派的希望灰飛煙滅。在這個裁決中,聯邦最高法院認定,持有和攜帶槍支是一項“天賦”人權,公民個人有權擁有和使用槍支,地方政府制訂控槍法律是違憲行為。2010年6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進一步裁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有關公民享有持槍自由的條款同樣適用於各州和地方法律,從而將個人持有槍支的權利擴大到整個美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這兩個裁決徹底消除了通過釋憲禁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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