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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放飛劍”襲警監10個月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12:53:25


 
官批吐口水“骯髒卑鄙”

  香官判決指出,當日聚集者旨在癱瘓警隊部分執行能力,是直接衝擊法治,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因而就被告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判監8個月,一項刑事毀壞罪判監兩星期。至於被告向警司吐口水,香官認為被告是不滿“非法行為”被警方阻止,並形容被告“污穢、骯髒、卑鄙”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為更具侮辱和挑釁性,是挑戰執法部門的尊嚴,不可姑息,此罪判監4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故3罪總刑期為10個月,被告另須於7天內向警方賠償1,670元清潔玻璃幕門的費用。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胡妙儀在法庭作出判決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具一定阻嚇作用。她再次呼籲示威者切勿用任何暴力行為來表達訴求。

  根據資料,被告吳定邦亦曾涉嫌參與2014年11月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的包圍政總行動,因拳打腳踢兩名倒地警員,經審訊後在2015年7月被判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入獄10個月。

  (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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