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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反滲透法強渡 綠色恐怖重返戒嚴
http://www.CRNTT.com   2020-01-01 09:30:53


民進黨強行通過的“反滲透法”,非常類似1950年代美國盛行的“麥卡錫主義”。(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1月1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文章說,在蔡英文的強烈要求下,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以人數優勢,強渡關山,通過“反滲透法”,不但對兩岸關係造成嚴重傷害,同時也使台灣人民深陷恐懼之中。馬英九就表示“內容訂得很不清楚,沒有主管機關,將來執行,一定會造成許多冤案、假案,成為打擊政治異己的工具,台灣可能回到戒嚴時期”。 

  首先,就嚴重傷害兩岸關係而言:“反滲透法”條文一共12條,第一條開宗明義即稱,立法目的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灣滲透干預,並將“中國”視為危害“我主權”之國家,也就是“境外敵對勢力”,這無疑是立法公開挑釁中國大陸,使兩岸關係回到過去冷戰對峙時代。 

  眾所皆知,自從1987年政府開放民眾赴大陸探親以來,兩岸交流熱絡,當前大陸是台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與第二大進口地區、第一大外匯順差來源、同時也是台商對外投資與人民出外旅遊最多的地區。兩岸關係經過30多年往來,好不容易建立起“維持現狀”、“和平發展”的關係。 

  可惜的是,自從2016年5月20日民進黨執政後,由於不承認“九二共識”並持續執行“台獨黨綱”,大陸當局認為是破壞兩岸政治協商的互信基礎,不但導致海基與海協兩會協商中斷,兩岸和平發展的關係也無法維繫,雙方陷於衝突升高的危險邊緣。如今民進黨強行通過“反滲透法”,更進一步將中國大陸定位為“境外敵對勢力”、危害“我主權”之國家,無疑將使兩岸關係雪上加霜。 

  其次,就“反滲透法”使台灣人民深陷恐懼之中而言:“反滲透法”第3至第7條文主要規定“禁止受中國委託提供政治獻金、進行助選行為、遊說、擾亂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罷免”,第11條則規定,政府機關得知違反本法者,應移送司法處理。 

  在沒有明確規定主管機關與犯罪行為定義(助選行為、遊說、擾亂社會秩序、妨害選舉罷免的定義非常不明確)的情況下,政府機關有極大的自由裁量權,只要懷疑或有人檢舉,就可以直接跳過檢調程序,移送司法程序處理,這跟過去要罪證確鑿才移送司法處理相較,實在已違反司法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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