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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北法案”不止是抵觸中美聯合公報
http://www.CRNTT.com   2020-03-06 09:31:11


 
  而該法案第五節更是膽大妄為,要求美國行政部門應當支持台灣強化其正式“外交關係”,以及與印太區域和世界其他地區國家的夥伴關係。為了達成這項目的,法案呼籲美國行政部門在適當情況並符合美國利益下,對於明顯增強、強化或“升級”與台灣關係的國家,應考慮增加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反之,對於採取嚴重或重大行動對台灣安全或繁榮造成傷害的國家,美方應考慮“改變”與該國的經濟、安全及外交接觸。

  該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一年內,並連續五年時間,每年針對符合上述情況所採取的作為,向適當國會委員會報告。

  去年十月二十九日,參議院已經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過“台北法案”。眾議院也通過此法案後,由於法案內容有稍作修改,還須送回參議院再度表決。通過後,待兩院協商訂定最終版本,將送交總統特朗普簽署成為法律。

  對此,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昨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嚴正指出,美國會有關法案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嚴重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中方對此堅決反對。趙立堅還指出,一個中國原則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也是國際社會普遍共識。世界上已有一百八十個國家同中國建交,美國早在四十多年前就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同中國建交,現在卻阻撓其他主權國家同中國發展正常國家關係,這毫無道理,是逆時代潮流而動。他進一步表示,我們敦促美方恪守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遵守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採取切實舉措阻止有關議案通過成法,慎重妥善處理涉台問題,以免嚴重損害中美關係和台海和平穩定。

  實際上,“台北法案”與此前的《台灣關係法》、《台灣旅行法》等法案一樣,都是嚴重踐踏三個《中美聯合公報》所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儘管美國後來“正名”為“一個中國政策”,但寫進國家雙邊協議的政策就是國策,比原則更具政治拘束力。然而,“台北法案”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的性質上,已經嚴重超越了《台灣關係法》和《台灣旅行法》。這是因為《台灣關係法》並不承認台灣地區是“國家”,只是“政治實體”;而“台北法案”卻將台灣當局視為“邦國”,距離“正常國家”不遠了。因此,曾在民進黨主席任上,主持“全代會”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提出“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實現台灣為正常國家”等政治主張的游錫堃,就在昨日與莫健見面時,“打鐵趁熱”地提出“台美建交”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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