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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規制度將權力置於嚴密監督之下
http://www.CRNTT.com   2020-04-06 09:54:21


 

  兩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籌有序推進法規制度建設,協助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立法工作,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主動投案問題的規定(試行)》等法規制度,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完善辦案程序、證據標準銜接機制,促進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起草制定《紀檢監察統計分析指標體系(試行)》,印發《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在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開展協作配合的指導意見(試行)》……圍繞信訪舉報、線索處置、案件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辦案安全、案件審理和涉案財物管理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出台了一系列制度,進一步規範了監督執紀執法權力的運行機制和工作流程。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紀檢監察工作規範化法治化的不斷提升,還體現在對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更高要求上。

  2019年8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之間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報備及責任追究規定》,進一步加強對紀檢監察幹部的嚴格管理和監督,嚴防紀檢監察幹部之間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為紀檢監察幹部正確行使權力、規範履職劃定“紅線”。

  各級紀委監委結合實際,不斷完善相關制度,將執紀執法權力置於嚴密監督之下,既為紀檢監察幹部架起“高壓線”,也建起了“防火墻”。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監委相繼出台《自治區紀檢監察幹部打聽、干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報備及責任追究辦法》《自治區紀檢監察幹部行為規範》等多項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有力指導和規範紀檢監察幹部行為。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隨著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善,紀檢監察幹部嚴格按照權限、規則、程序開展工作,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不斷增強,確保了執紀執法權受監督、有約束,紀檢監察機關治理能力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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