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頻頻被拒收,群眾對此反映強烈。拒收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給持現金的消費者增添了很大煩惱。客觀上講,如今電子支付盛行,現金支付占比有所下降,但並不意味著可以拒收現金。人民幣是印有國徽的主權貨幣,拒收顯然違法。
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裡,我國多種支付結算方式將共同存在。肯定非現金支付的意義,加強對各類支付結算方式的宣傳推廣實屬必要,但同時必須充分尊重一些人的支付習慣。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消費者有持現金消費的權利,絕不能強行剝奪這部分人的選擇權,否則,只要證據確鑿,拒收現金將面臨處罰。可見,“持續整頓拒收現金”不僅是防疫之需,也應是常態之舉。看來,加大宣傳力度,使多種支付形式共存,尚需付出更多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