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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美國勿為反對派胡說八道!
http://www.CRNTT.com   2020-04-20 14:30:34


  中評社北京4月20日電/網評:美國勿為反對派胡說八道!

  來源:大公報 作者:文兆基

  包括黎智英、李柱銘在內的15名反對派人士,因於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三次遊行中,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5人另涉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日前被警方拘捕。

  眼前馬前卒被抓,幕後的境外勢力自然按捺不住,立即蹦出來發聲。以美國為例,其國務院及駐港領事館均發表聲明,譴責反對派人士被捕,又聲稱北京及其在香港的代表不斷採取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行動,包括未能保障香港的“透明度、法治及高度自治”云云。

  不諱言的說,美方的所謂“譴責”,不但顯露其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意圖,其指控更加是戾橫折曲、生安白造!誠然,不論《中英聯合聲明》還是《基本法》,均強調港人享有和平集會及遊行的權利,但是行使集會自由的同時,仍須尊重他人性命、財產,以及日常的行動自由。是故,為了保障社會的正常秩序,市民在組織及參與集會及遊行之時,應該遵守政府為此而訂立的相關法例。

  這條法例,便是現行的《公安條例》。根據法例第8條或第13A條的規定,任何人若想舉辦50人以上的集會或30人以上的遊行,須事先通知警方。只有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或未獲警方提出反對,該項集會或遊行方可合法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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