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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探索制度型開放新路
http://www.CRNTT.com   2020-04-25 09:32:04


  中評社北京4月25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進行了重要部署,強調“健全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制度型開放的範疇體現了開放內容和開放實踐的新境界和新高度,也標誌著中國對外開放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過加快建立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制度體系,研究提出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開放政策和制度,更好地滿足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要求,為對外開放進入制度型開放新階段探路前行,也為全國積累更多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

  制度型開放是必然選擇

  經濟日報發表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張輝明、鄭海鰲文章表示,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的趨勢,走向制度型開放,是中國主動應對國際經貿規則挑戰、自覺運用對外開放的內在邏輯的實際行動。從中國改革開放的歷程看,開放型經濟發展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第一階段,主動加入國際經濟分工,引進國際資本和先進技術、管理要素,接受、學習、熟悉、運用國際經濟貿易規則。第二階段,對接WTO國際貿易規則框架體系,以開放促改革,統籌用好國內國外兩個市場,深度參與全球產業鏈價值鏈分工。第三階段,探索全面實現與國際經濟貿易制度規則和管理標準的對接相融,通過自貿試驗區制度創新引領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重點突破,在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上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

  制度型開放適應從製造業領域開放向服務業領域開放擴展的趨勢,注重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雙邊貿易和雙向投資的協同開放,要求從制度適配向體系建構轉變,形成一整套與開放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從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的接受跟隨者向參與貢獻者和完善制訂者轉變,在推動國內制度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同時,更加積極主動地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體現了中國參與國際經濟貿易規則制定能力的不斷增強。

  從制度層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文章介紹,制度型開放作為開放升級的“新版本”,以“外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管理”為重要特征,是自由貿易試驗區在制度層面上深度探索的標誌性內容。例如,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不斷升級的“負面清單”目錄,一個最明顯的變化就是,“清單”列舉的內容從最初的約190項已經減少到30多項。這種變化直觀地體現了中國致力於擴大開放的實際行動、堅持不斷擴大開放承諾的兌現,以及致力於在制度型開放層次上形成與國際經濟在制度規則和標準等方面的無縫“對接”關係。

  制度型開放所覆蓋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具體內容,緊扣著經濟運行機制和經濟管理制度的相關方面,體現著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公平競爭、誠信法治、追求效率的深刻底蘊。不僅如此,在規則和標準對接的基礎上,伴隨著經濟交往的規模和人員往來頻率數量的大幅增加,自然也會帶來與觀念文化、行為方式、價值標準等方面的交流和相互感知理解。

  在規則標準和制度對接上,特別注重加強立法。已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就是對開放所遵循的國際慣例、對外商投資和包括知識產權等各項權益的尊重保護做出詳細具體的界定規範。為落實相關法律和政策,有關部門每年發布“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已經成為一項常規性的政策透明性信息。同樣,自由貿易試驗區每年也會刷新並公布“負面清單”,從制度層面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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