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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家安全無損港人自由權利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11:32:44


  中評社香港5月23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二千年前的韓非子已點出國安法律的重要性。全國人大審議“決定”為香港制定國安法,這將徹底改變香港在國家安全方面長期“不設防”的狀態,堵塞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缺位的漏洞。若問國安法將為香港帶來什麼影響,那就是精準打擊極少數亂港分子,更好地保護香港人享有的各種自由及權利,為香港長治久安、經濟繁榮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有本地傳媒用“心中忐忑”來形容部分市民對國安立法的感受,這不足為奇。國安法對香港是新事物,而人們通常會對不了解的東西感到擔憂。更主要的原因是,反對派長年累月地妖魔化、抹黑國安法,“洗腦”所致,他們將國安法形容成洪水猛獸,仿彿隨時會吞噬香港人現時享有的一切。至於反對派對國安法惶恐萬狀,則是因為“自己知自己事”。可以看到,反對派慌作一團,有人提出“垂死”掙扎,有人計劃“著草”逃亡,有人急切向外國勢力求援,有人開始羨慕澳門可以自行就二十三條立法,真所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精準打擊亂港分子

  事實上,雖然國安法在香港是新鮮事物,在國際上卻早已是慣例。西方國家國安立法最早,亦最完善。被稱為“民主燈塔”的美國,國安法不是一部,而是很多部,堪稱汗牛充棟。反對派千方百計阻撓香港國安立法,同時對西方的國安法視為當然,根本就是雙重標準。為什麼西方人可以享受國安法的保護,內地及澳門也一早制定相關法律,香港卻可以例外呢?

  觀乎全國人大“決定”的內容,其實與基本法二十三條相似。二十三條要求本地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七種罪行,當年香港醞釀立法時,社會上已有討論,終因反對派的干擾及破壞而功敗垂成,從此束之高閣。全國人大果斷出手,香港國安法涵蓋二十三條部分內容,包括“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外國勢力干預”,另加一項“恐怖主義”。

  提及“顛覆國家政權”、“勾連外部勢力”,人們首先想到的就是“亂港四人幫”的成員,如李柱銘、黎智英、陳方安生等人;提及“分裂國家”,市民的腦海中應該閃現黃之鋒等,因為他們主張“港獨”、“自決”;談到“外國勢力干預”,自然指的是美國NDI等掛著“非政府組織”羊頭、賣禍港狗肉的外國機構。一言以蔽之,一般市民與國安法並不相幹,擔心完全是多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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