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編:禁止高空拋物 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近年來,高空拋物傷人事件頻發,如何將群眾“頭頂上的安全”守護好成為社會關注焦點。為此,草案侵權責任編對高空拋物墜物治理規則作進一步完善,擬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同時針對此類事件處理的主要困難是行為人難以確定的問題,強調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同時草案還規定,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類情形的發生。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以後,往往能夠找出肇事者,這樣一來,就能夠大大減少‘一人拋物,全樓買單’這種情況的出現。”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律師協會會長肖勝方解釋道,因為明確了責任,物業公司也會更加積極主動地做好防範措施,從源頭上守護百姓“頭頂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