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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國安立法補法律真空 固香港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0-05-26 12:29:29


 
  令人擔憂的是,一方面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制機制長期不健全,另一方面包括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在內,任何完善國安、尊重國家的立法,例如國歌法,無一例外遭到妖魔化、污名化。沒有明確的法律約束和規範,不少市民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尊嚴的意識自然會淡薄乃至缺失,部分年輕人對國家民族認同感、歸屬感日漸淡化,容易被以民主、自由作包裝的“港獨”、“自決”文宣誤導洗腦,甚至被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所裹挾,墮入違法暴力的深淵,令年輕人的前途和香港的未來都蒙上厚重的陰影。可以說,港區國安法律的健全,是對香港國安民意的匡正和提升。

  沒有行之有效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對於香港的公權力機構,特別是執法、司法機構而言,如何有效打擊、懲治日益氾濫的危害國家安全、公眾安全的暴力行為、恐怖主義行為,就面臨著重大困難。無法可依,公權力機構要不要做、如何做,很多時候煞費思量,容易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更容易遭受“法律精英”、“大眾媒體”的攻訐詰難,公權力機構的威望和公信力都受到影響。

  因此,中央出手制訂港區國安法,填補香港維護國安的法律真空,讓普羅市民、公權力機構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增強市民維護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的意識,也有利公權力機構有法可循,精準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個人,並做好普法宣傳,構建認同、重視依法維護國家安全的主流輿論。

  國家安全立法屬中央事權,無可置疑。全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家法,完善香港實施憲法和基本法有關國家安全的制度和機制,針對的只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個人。有關立法在實施時與香港現行法律體系兼容,不會影響香港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更不會破壞香港的法律制度。香港有聲音認為人大立法“越權”,甚至咬定人大“無權為香港維護國安立法”,這些意見本身才是無視香港的憲制秩序,挑戰、破壞香港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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