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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千圃:論台灣應否廢除通姦罪
http://www.CRNTT.com   2020-05-27 00:24:56


 
  通姦是否真能除罪?筆者雖難能妄言大法官的心思,但若以本屆大法官於釋字748號宣示同性婚姻合法作為基礎,不無可能做出一些推論與發想。

  過去的家庭圖像是固化且嚴肅的,家庭是由一對忠誠、互相奉獻、終老一生的夫妻組成的社會單元,肩負著經濟生產、人口生育與樹立模範道德形象的責任。

  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認為婚姻制度也因此走上了溫和的轉化,家庭價值放下“偶像包袱”,朝更不拘形式、重視個人自由的方向邁進。筆者認為,人們建立、經營與終結家庭的自主人格權,以及作為自主權重要部分的性自主權,會此消彼長的因傳統家庭觀念的轉化而更受重視。這個因素加上印度、韓國等亞洲國家廢除通姦罪的司法實踐以及鏗鏘有力的廢除理由,本文以為通姦罪被完全廢除的機會相當的高。

  二、小結:家庭價值的維護   

  通姦罪存廢的議題有很大的教育性,它告訴了我們不應視傳統為理所當然,並激勵我們以嚴謹的邏輯認識問題,對症下藥。他也訴說了審視法律的方法:法律作為一種解決問題的工具,最基本的正當性便來自於其對該問題能夠有效解決。

什麼樣的作為才能維護家庭和諧?筆者以為,家庭的長久經營有賴於若干要素:

  (一)回歸人性的感情經營(誠實揭露,並就欲望的解決途徑取得共識)

  (二)紛爭解決機制(有效解決問題,避免一方因忍讓而長期記恨)

  (三)婚姻後維持社會、經濟地位的獨立(降低不安全感、維持對等的溝通地位)

  (四)婚前熟悉婚姻關係之權利義務(婚姻關係會加諸多種權利與義務,盲目踏入多會造成錯誤的資源分配,可能惡化婚後的經濟地位)

  刑罰是嚇阻性的、報復性的,它追不回早被侵蝕殆盡的感情。家庭和諧,唯有人與人之間負起責任,將感情建基於尊重與信任,並好好認識婚姻法律關係,才有可能突破當下盲目結婚、家庭失和的困局。

  (作者林千圃,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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