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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小產權房考驗政府智慧
http://www.CRNTT.com   2020-06-23 10:58:37


 
  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看來,小產權房問題,拖不過去、繞不過去,已經到了必須解決的地步。解決小產權房問題,既要尊重法律,也要照顧歷史和現實,還要面向中國房地產市場以及土地制度的未來,要有大智慧和大格局,而不是重複過去嚴厲而無用的老調。從技術層面而言,只解決“存量”,不再產生新的“增量”,通過彌補相關手續的方式,讓這些“非法建築”正式進入主流的住房體系。

  《法制日報》記者採訪得知,補繳土地出讓金,解決小產權房的歷史遺留問題,並非沒有先例。

  日前,在南京市大型小產權房項目七彩星城小區,多位業主接到通知,可更換購房合同及辦理銀行按揭等手續。由於該項目在開盤建設時土地性質是集體土地,這也意味著小產權房順利實現“轉正”。

  中國政法大學不動產與金融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席志國認為,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根本上還是要進一步推進集體土地改革,使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夠進入市場,從而能夠和國有土地一樣,同地同權,在同一基礎上進行公平競爭,這樣小產權房的基礎就不存在了。

  事實上,新土地管理法已經允許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席志國建議,下一步應當就集體土地使用權如何出讓進一步完善,徹底解決小產權房問題。

  對於已經建設的小產權房,席志國主張依照不同的情形進行處理。

  “對於那些嚴重違法,建立在集體農業用地上的未辦理過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相應審批程序的,必須要予以嚴格處理,即通過拆除恢復土地原狀的方法予以糾正,絕對不能將其進行合法化,否則不但嚴重違反了國家保護耕地的基本政策,而且也會使法律形同虛設,失去了法律的權威。”席志國說,“對於那些符合國家建設總體規劃,使用的也是建設用地所建造的小產權房,則在符合新土地管理法的條件下予以合法化,對其進行相應的產權登記,但是由於其在建造時行為的違法性則不能予以免責,仍然應當通過行政處罰等方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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