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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朕即國家?大法官不是蔡英文的屬下
http://www.CRNTT.com   2020-07-09 09:03:04


  中評社香港7月9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說,蔡英文斥責大法官,或許有人認為不值得大驚小怪,但從“憲法”層次看,這是一個違背憲政原則的大問題,甚至可以說是超級問題。事情發生在今年三月間,根據前大法官許玉秀在媒體發表文章指出,蔡英文與司改倡議團體會見時,曾臨時找來大法官呂太郎並予以斥責。當然,“總統府”發言人指出,蔡英文不會介入司法,所謂‘責罵’、‘喝斥’大法官,更是憑空指控。”然而,根據在現場的人士表示,蔡英文的確臉色很難看,整個氣氛也降了下來,而人在現場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辦公室主任蕭逸民亦表示,蔡英文回應民間團體的意見,不假辭色地指責在場的“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還命他立刻去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當場嚴厲地質問他在“司法院”秘書長任內的工作。

  由此看來,至少有兩件事是確定的:(一)蔡英文是臨時把大法官呂太郎找來“總統府”,而呂太郎也以最快的速度抵達(在場人士表示當天下大雨,呂於二、三十分鐘內抵達);(二)蔡英文的口氣是否為斥責且不論,但不少在場人士皆認為臉色難看,語氣嚴厲。這兩件事,都是憲政大是大非的問題。

  首先,根據“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憲法”增修條文亦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根據西方三權分立的原則,司法權本就獨立於行政權之外,也因此才能對行政權發揮節製作用。根據這樣的精神,蔡英文根本不應與任何大法官個人有任何接觸,否則如何確保大法官能夠獨立行使職權。即使蔡英文所責問事項為呂太郎任“司法院”秘書長時期之事,但呂太郎已為現任大法官,蔡英文即應對體制有所尊重,而非在會議中召喚之,甚至於是臨時召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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