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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APP條款頻“變臉”,誰給的膽子?
http://www.CRNTT.com   2020-07-11 00:21:57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電/網評:APP條款頻“變臉”,誰給的膽子?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余明輝

  “強行將精品課貶值為廉價的‘口水課’”“以系統升級為名,違反購課合同,強行增加有效期”“承諾先消耗贈課,後消耗合同課時,現在反向操作拒不承認”……5月末,張女士將線上教育機構噠噠英語投訴至“聚投訴”平台,累計獲得75件聯名投訴。截至7月6日,聯名解決量僅有3件。條款說變就變,規則說改就改,在各類購物、娛樂、教育等APP盛行的當下,不少消費者被商家單方面擅改規則搞得團團轉。如何在新的經濟業態下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工人日報7月9日)

  APP服務條款頻“變臉”,隨意傷害消費者權益,客觀而言目前並不鮮見,而最為引人關注的莫過於此前引發關注的愛奇藝超前點播案中,愛奇藝在原有的VIP條款之外增設了“VVIP”條款,引發糾紛和官司,令人遺憾和深思。

  應該說,作為一種便利的現代服務手段,大量手機APP通過制定優惠條款等方式吸引顧客,這本沒有錯,是經營者的自由權力,也是社會所歡迎,包括監管部門在內對此應予肯定和保護,但是當一些經營者僅僅把優惠條款等當做一種騙人和招客吸引人的忽悠手段,當客戶付錢接受其相關服務後,卻變臉不認賬不履行、少履行相關的優惠或服務承諾,則涉嫌違法,需要說到的說道。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合同法則明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電子商務法也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修改平台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公開徵求意見,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各方能夠及時充分表達意見。修改內容應當至少在實施前7日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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