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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政府反駁大律師公會:首要考慮市民健康
http://www.CRNTT.com   2020-08-04 08:47:58


 
  她說,緊急法允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使用該法,並訂立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特區政府沒有使用《立法會條例》第44條押後選舉,因為該條例只允許不斷押後14天,無法滿足抗疫的必要行動和規劃選舉安排的進度。“所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最後決定是合法的。”至於有指押後選舉會影響公信力,譚惠珠認為,全球幾十個國家都因疫情押後選舉,疫情並非“黑箱作業”,“假如我們冒這個險去選舉,有交叉感染,有‘黑天鵝’,香港根本就付不起這個代價。”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十分認同政府使用緊急法,因為第二條寫明在緊急情況下,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制定符合公眾利益的規例。她又指出,基本法第69條寫明立法會任期只得四年,特區政府押後選舉,就要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立法會任期問題作出決定。特區政府這樣做,令到特區政府押後選舉的合憲性、合法性更穩固。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表示,特區政府所列舉的理據非常充分,包括當務之急是全心全意防疫抗疫,應確保選舉在公平、公開、公正的情況下舉行等,應該得到大部分香港市民的支持。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特區政府基於公眾利益考慮押後選舉,經得起司法覆核的挑戰,政府推遲選舉是為了確保公眾安全。香港連續12日確診病例破百宗,沒有理由認為九月六日之前疫情會有所緩解,押後選舉的決定不能拖延,政府絕不能讓選民冒著重大健康風險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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