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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20-08-06 09:03:21


 

  它們分別是: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對於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對於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使用有違道德倫理或者公序良俗的食品名稱和文字描述的;使用已經註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製”“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都喜歡在自己的外包裝上標注“零添加”“無添加”等字樣,以此贏得消費者的信任和青睞。然而,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是一些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耍小聰明。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熊文釗對此分析稱,按多數消費者的理解,在食品中“零添加”“無添加”,指的就是食品中不包含任何添加劑,這往往意味著食品更加安全、健康。但實際上,很多食品之所以能保存很久不變質,就是因為使用了食品添加劑。只要使用食品添加劑合法適量,在安全範圍之內,就不會給食用者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禁止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食品外包裝標注“無添加”“零添加”,不僅有助於規範和約束企業的生產和經營行為,還能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在此次《徵求意見稿》第四章特殊食品標識的特別要求中專門提出,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以及有關產品註冊、備案管理的規定,涉及註冊證書或者備案憑證內容的,應當與省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特殊食品標簽、說明書一致。特殊食品說明書與標簽對應的內容應當一致,標簽已涵蓋說明書全部內容的,可不另附說明書。

  對於嬰幼兒配方乳粉,《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適用於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此外,保健食品標識應當包括產品名稱、原料和輔料、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含量、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保健功能、保健食品標誌、保健食品註冊號或者備案號、警示用語區及警示用語等。

  據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戚建剛介紹,目前,我國保健食品常見的違規宣傳方式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保健食品超出批准內容虛假誇大宣傳;二是普通食品宣稱有保健食品的功效,普通食品未經審批聲稱具有各種功效,甚至其功效超過保健食品功能;三是其他類產品冒用“保健品”的名義宣稱保健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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