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規定是紀檢監察機關首部關於反腐敗追逃追贓的規範性、指導性文件,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的重要遵循。”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隨著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更加注重依法調查處置職務犯罪外逃案件,全要素運用監察法賦予的法律措施開展追逃追贓,突破了一批重點難點案件。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從保加利亞被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後成功引渡第一案。
“從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布紅色通緝令,到其被引渡回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走完通常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引渡法律程序,這一成功實踐,體現了近年來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成效。”浙江省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各級監察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戰鬥員,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統籌協調司法、執法、外事等方面資源力量開展追逃追贓,有力擠壓外逃人員境外生存空間。
從2019年開始,國家監委組織全國監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僅2019年,就追回職務犯罪外逃人員969人,其中“紅通人員”16人,追回贓款24.37億元,分別占“天網行動”同期追回總數的48%、40%、45%。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紅通人員”、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並於1月3日公開宣判。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人民幣約1.038億元、黃金製品以及在境外多處資產被裁定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