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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與國家歷史正義性
http://www.CRNTT.com   2020-09-24 00:19:26


 
  四、國民黨政權喪失歷史正義的歷史事實

  1945年8月11日,在得知日本即將宣佈投降的廣播後,前政權主席兼國民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對中國軍隊(國民黨各部隊)、偽軍和同樣是中國軍隊的“十八集團軍”下了三個命令。對國軍的命令是:“最高統帥部今日電各戰區將士加緊作戰努力,一切依照既定計劃與命令積極推進,勿稍鬆懈。”“日軍撤走之城鎮,必須馬上接管”,“日軍沒有撤出之城鎮,需設法接管”,“日軍遺留的武器裝備,必嚴加看管,收為己用”,“共產黨武裝若與我爭奪城鎮、資源,妨害我之行動,應斷然剿辦為要,不加姑息。”

  對偽軍的命令是:“應就現駐地點負責維持地方治安,保護人民。各偽軍尤應乘機贖罪,努力自新,非本蔣委員長命令,不得擅自移動駐地。並不得受未經本委員長許可之其它部隊之收編”(很顯然,這條命令中的“其它部隊”就是指八路軍和新四軍)。

  八路軍收到的命令則是:“應就原地駐防待命。其在各地區作戰地境內之部隊,並應接受各戰區司令長官之管轄。政府對於敵軍之繳械、敵俘之收容、偽軍之處理及收復地區秩序之恢復,政權之行使等事項,均已統籌決定,分令實施。為維護國家命令之尊嚴,恪守盟邦協議之規定,各部隊勿再擅自行動為要。”

  顯然,這條命令已經把八路軍完全等同甚至還不如偽軍,完全終止了八路軍的中國合法的、抗戰的軍隊性質。這是誰欺騙誰呢?

  國民黨熱情邀共產黨到重慶就“和平建國”進行談判,共產黨決定派周恩來去,可國民黨卻堅持要毛澤東去。可當共產黨抱著誠心誠意,派毛澤東到重慶後,國民黨卻未作任何準備,拿不出任何關於談判的程序和議案,結果是中共提出的談判程序和議案,使談判籌備工作得以完成。這裡又是誰騙誰呢?

  雙十協定(即“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簽訂後,前政權承認要堅決避免內戰。可是其軍隊卻無視原日占區內八路軍和敵後解放區政府(抗戰中是前政權承認的合法地方政府)的存在,1945年9月10日-10月12日在“上黨”,10月24日-11月2日在“平漢”卻要驅除和消滅八路軍和解放區政府。這是誰向誰“進攻”呢?為什麼不能通過和平方式解決呢?當時的共產黨並沒有要鬧土改、鬥地主,不過是要其在抗日中獲得的“合法性”繼續存在而已。

  1946年1月初,在馬歇爾的調停下,前政權和共產黨雙方都下達了1月停戰令,政治協商會議召開。2月,雙方議定八路軍也參加政府的軍隊整編。3月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卻推翻了1月政治協商會議的允許中共和民盟獲得國大1/4的代表名額,擁有否決權的承諾。開始了繼續維護其大資產階級獨裁統治,否定人民民主自治(重慶有逮捕權的機關有18個,大半為於法無據的秘密機構)的統治,提出“政協在本質上不是制憲會議”。由此,是誰在否定黨派合作呢?儘管,共產黨的願望就是中國政治進步,沒有提出任何經濟(包括土改)要求。

  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後,前政權不承認東北民主聯軍及當地人民政權的合法性,遂在第二次20天的停戰期內,雙方仍未就改組政府和江蘇北部政權問題達成協議。停戰期剛過,1946年6月26日,前政權就以突然進攻八路軍控制的中原地區為標誌,在全國範圍開始“戡亂”了。顯然,從客觀上看,無論誰先挑起的,戰爭全是在八路軍的解放區內發生的。前政權為什麼不能如許可外蒙人民那樣讓解放區的人民“公投選舉”呢?

  全面內戰爆發前,前政權管轄3億人口,總兵力約為430萬人,控制著所有的大城市、鐵路,港口。美械師達45個,還有在華美軍好幾萬人,又斷了蘇聯對中共的援助,而“土八路”才127萬人。在這樣的情況下,誰願意開打呢?誰又說3-6個月消滅對方呢?1947年7月4日,蔣介石得到司徒雷登“採取緊急措施的時刻,恐怕已經來到了”的答覆。當日,前政權頒佈《戡亂共匪叛亂總動員令》;7月18日,前政權的國會通過了《動員戡亂完成憲政實施綱要》,取消中共國大代表及國民政府委員保留名額,並將中共參政員予以除名。中共由此被迫在1947年10月10日頒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正式提出推翻前政權執政者的統治。

  1948年3月9日,前政權最高領導人發佈“命令”:“赤化區人民都同情共匪,我軍進剿時,可以燒毀房屋,殺戮附敵的人民,以破壞他們的根據地。”美國記者葛蘭恒曾記錄了解放區遭受的蹂躪:“即使表情冷漠的農民,也會泣不成聲,沒法再接著往下講”,“一旦他們開了口,就很難制止那泉湧般的痛苦回憶。”

  在1948年8月3日“國軍”“南京戡亂檢討會議”上,93軍軍長盛家興向蔣介石書面進言:“共軍軍民一致,尊重人民利益,紀律嚴明,對我軍情況明瞭,戰術靈活巧妙,戰鬥力強,犧牲精神旺盛。國軍應效法共軍,不妨礙人民利益,爭取民眾,才不會成為聾子、瞎子。要效仿共軍經濟公開,愛惜士卒,紀律嚴明,才能提高士氣;要學共軍加強偵察,靈活運用戰略戰術,堅決進攻,軍官衝鋒在前才能提高戰鬥力……”蔣介石則訓話:“我認為共產黨陰險暴戾,深刻精到,機警疑忌,嚴密篤實,並沒什麼了不起,衹不過懂辯證法。你們以後對辯證法要好好研究,才能對付他們。這次我發一本辯證法給你們,希望你們回去認真研究。”

  前政權統治集團不僅是對共產黨實行獨裁,而且對其內部、在台灣也一樣。還在“戡亂”之前的1945年10月3日夜,“中央軍”的坦克、火箭炮就已經在昆明打響了“內戰”第一槍。雲南省主席龍雲對前政權主席的當面痛斥就很能說明前政權為什麼會流落到了台灣。

  綜上,前政權遷台不就是因為其喪失了國家歷史正義性嗎?如果不是這個原因,僅有小米加步槍的、靠“欺騙”的政黨能將一個有飛機加大炮的政權推翻嗎?能維持3年大戰的兵員和財力嗎?試想,如果前政權不發動“戡亂”戰(由此也不會在台灣實行“戒嚴令”),而是遵守國共兩黨的“雙十協定”,實現土地改革(後在台灣實行了);如果前政權堅持團結全國人民一致對外,堅持收回東北全部權益,拒絕蘇聯分裂外蒙古的行為,堅持向美英等帝國主義收回全部主權(哪怕是聯蘇抗美或聯美抗蘇選其一),那麼也不可能有台灣問題。

  五、中美矛盾上升為台灣問題的主要矛盾

  解決台灣問題的時間本不該太長。1950年,新中國已經在福建沿海集結大軍。1950年6月上旬,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毛澤東主席提出當前的軍事任務是攻打台灣,三野副司令員粟裕彙報了作戰方案,決心在1950-1951年發動台灣戰役。

  但是,由於中國處於工業化帝國主義時代,所以,台灣問題必然會受到工業化時代帝國主義行為的影響。這個行為就是美國在其控制中國大陸的企圖失敗後,藉其超強海空軍轉為全面控制東亞島鏈及西太平洋地區,圍堵共產黨領導的新中國,圖謀“託管台灣”的行為。

  1947年台灣“228事件”後,美國認為“有跡象表明台灣人對美國監護或聯合國託管是會接受的”,其從此開始操縱台獨分子廖文毅成立“台灣再解放同盟”,鼓吹“聯合國託管台灣”,“用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台灣的歸屬,最終實現台灣獨立”。

  1948年11月,美軍方認為:“通過外交和經濟手段,不讓共產黨統治台灣,使台灣留在對美國友好的政府手中,是符合美國的戰略利益的”,“最實際的辦法就是把台灣與中國大陸分離開來。”1950年6月,美國總統杜魯門發表“台灣地位未定論”聲明。由此,將台灣變為美國“第51個州”就成為美國的長期目標(現依然如此)。

  由於美國海空軍當時對解放軍海空軍具有絕對優勢,所以,美軍進駐台灣就直接阻礙了中國“一土兩權”時期的結束,並使“一土兩權”矛盾添加了中美矛盾,使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性質增加了抗美保台的性質(這也同樣使前政權行為增加了“抗美保台”性質)。

  由於中美矛盾屬於民族間矛盾,所以,自美軍侵台起,中美矛盾就上升為台灣問題的主要矛盾。正是把握了矛盾性質的變化,1950年6月以後,新政權一直將“抗美”放在解決台灣問題的首位,而與美帝國主義進行了全面鬥爭(包括抗美援朝和炮擊金門)。1972年尼克松訪華和1979年中美建交,標誌了鬥爭取得了階段性重大勝利,迫使美國將駐紮了28年的美軍撤走,與中國前政權斷交,廢除了所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從而使台灣問題的主要矛盾基本回到了“一土兩權”矛盾——即兩岸在中華民族國家歷史正義性體現問題上的矛盾。中美民族矛盾則退居到了次要的矛盾地位——正是這個主要矛盾的轉變,使得新中國在1979年可以提出“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主張,而與前政權推進“三通”等舉措。

  由上可知,台灣問題產生的原因是前政權的內戰犯罪造成的。台灣問題中所包含的矛盾結構是表現為三個階段的:單一國內矛盾階段;國內矛盾與中美矛盾二元矛盾,中美矛盾為主的階段;國內矛盾與中美矛盾二元矛盾,國內矛盾為主的階段。

  顯然,在解決台灣問題時,兩岸不但需要堅持國家歷史正義性,而且還需要堅持世界歷史正義性,即在解決台灣問題的過程中同步解決處於次要低位的中美矛盾(簡稱為中美小矛盾)。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9月號,總第27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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