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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疫情時代,錢從哪裡來,用到哪裡去?
http://www.CRNTT.com   2020-09-21 08:28:51


 
  NBD:當前基層財政收支矛盾加劇,完善地方稅種、重構地方收入體系應該怎麼做?

  賈康:地方稅體系建設是十九大特別強調的,這也是下一步攻堅克難的重要部分。總體來說,我認為必須考慮的重頭戲,一是抓住地方稅體系裡特別有分量且已經有框架的資源稅:除海洋石油外,資源稅是按屬地原則徵收,欠發達的中西部恰恰是資源富集地區。另一個是進一步按照中央要求,在稅收法定路線上推出房地產稅,這也是一個非常有難度的改革任務。

  房地產稅是直接稅,是符合中央所說的要提高比重的代表性稅種,消解土地財政的短期行為也與之相關。地方政府有了房地產稅和地方稅體系,就不必靠單一的土地批租取得財力。在地方稅體系建設過程中,當地方職能履行跟稅源建設形成權責內洽,地方政府便會越來越專心致志地優化本地投資環境,提升本地公共服務水平。像房地產稅的徵收,要定期進行稅基評估,地方政府盡心盡力優化本地投資環境,提高本地公共服務水平,那麼每次稅基評估都會帶來稅收收入水平的水漲船高,地方財源建設就可以隨之合理解決了。

  不過,對於土地財政實行改革,並不是說以後就沒有土地批租了。目前的情況是,一個地塊批租出去,一管就是40年或70年,錢被當屆政府使用,後面幾屆、十幾屆政府就沒有了這個財力來源,這種短期行為是非常不合理的。所以,一定要在土地批租基礎上,發展更多有穩定大宗收入來源特征的地方稅種,特別是前面提到的資源稅、房地產稅,以及其他適應地方具體情況的稅種,構建出稅權概念之下的地方彈性空間,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稅種選擇權、稅率調整權,甚至因地制宜的特定稅種設稅權。

  談獨山縣舉債式發展

  最大的浪費是什麼?是決策失誤

  NBD:近期因貴州獨山縣舉債400億、大方縣拖欠教師工資等話題,基層財政問題備受關注。請問,這種困境要如何破解?

  馮俏彬:基層財政出問題,大部分是因為過度發展、超能力建設,導致了過度負債。其實,在基本的“三保”問題上,現有體制機制對此是有相應保障措施的。往往是過度發展、過度負債造成了嚴重的債務壓力,反過來衝擊到基本的“三保”運轉。所以要守住“防波堤”,不能急功近利,還要有體制上對權力的約束,平衡好當前的財政壓力和未來的發展。

  賈康:獨山縣這個案例,顯然是在中國體制機制背景下,“關鍵的少數人”出現了明顯的決策偏差。一個貧困縣搞了這麼大規模建設的盤子,項目大而不當,現在騎虎難下,建設難以為繼,這要吸取經驗教訓。最大的浪費是什麼?是決策失誤。本來很多縣級財政都很困難,再加上這些決策失誤造成的巨大浪費,是令人痛心的,所以一定要深刻反思,總結經驗教訓。

  客觀地講,這種經驗教訓已經總結很多輪了,在現在全面配套改革反覆被強調、績效管理反覆被作為要領來落實的過程中,居然還會出現這樣的極端案例,特別值得我們進一步找准制度安排、管理環節的弊病和缺陷,從而解決問題。

  對於縣級財政壓力未來會不會加劇,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地方可能有所好轉,有些地方不排除在一些階段出現困難加劇的情況。總體來說,“六穩”“六保”在貫徹落實中,中央更加強調要切實落到基層,問題則應具體地方具體分析加以優化解決。

  談“十四五”財稅改革

  理順央地財政關係是重中之重

  NBD:“十四五”即將開啟,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有哪些重點方向?

  賈康: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一直提到的三大任務,仍然是未來改革的重點。一個是理順中央和地方關係,一個是進一步推進預算改革,一個是解決稅制改革和地方稅體系的問題。

  馮俏彬:“十四五”期間,要高度重視財政的可持續性問題。現在比較清晰的判斷是,未來一定時期,財政收入會保持相對低速,但是財政支出的強度不會減,這就會引出債務的問題,引出財政可持續的問題,需要我們妥善處理。

  財政可持續問題與很多體制機制相關。稅制改革方面,要繼續推動從間接稅為主向直接稅為主的方式轉化,這個改革思路符合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方向。預算管理改革方面,特別要注重績效管理,當財政收支關係出現變化,財政壓力增大,財政績效管理既要全面,還要提高層次,不僅僅是每一個財政支出項目要講績效,還需要對部門、對政策的績效進行評價,把財政資金的口子守住,讓花出去的錢有效果。

  NBD:要進一步調整完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現在的“硬骨頭”表現在哪些方面?

  馮俏彬: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體制,核心是央地關係。說到財政體制改革,主要講三個問題,第一個是事權劃分,第二個是收入劃分,第三個是轉移支付。

  首先說事權劃分。關於央地事權劃分改革,目前已經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務、教育、醫療衛生、生態環境、科技、外交、應急救援等領域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但即使進行了事權劃分,在當前的體制結構下,各級政府之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難劃得特別清楚。所以,雖然推出了事權劃分改革方案,但其中有很多的共同事權。這一塊我們只能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盡量把改革往前推。

  收入劃分也是一樣。目前,新一輪整體收入劃分方案沒有啟動,進行的是一些局部改動,比如調整增值稅央地分成比例,比如消費稅增量部分劃歸地方等等。之所以還沒有從體制上進行全面改革,把整個收入重新劃分一遍,是因為有些條件不充分。比如,想要劃分清楚,就要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但是“營改增”之後,地方稅已經沒有了主體稅種。

  再說轉移支付,不管是專項轉移支付,還是一般轉移支付,目前資金規模已經非常龐大。規模一大,怎樣做到“可預算性”就是關鍵,即下級政府不用去要錢,不用去打報告,能預知明年能從上級部門拿到多少錢,能夠估算財政收入的盤子。目前看來,這個“可預算性”是不夠的。另外一個需要改革的地方是轉移支付的下達方式問題,以往在資金層層下放的過程中會出現“漏損”。這一次中央政府發行抗疫特別國債,2萬億元直達基層,資金7天就能下撥到基層。這是一次試驗,未來這種方式能不能在更大的範圍內推廣,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財政體制改革的核心即是理順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明晰中央和地方的權責。這涉及到國家的行政體制、甚至是憲法結構。這個問題大大超出了財政本身的範圍。只不過由於各種問題最終都會體現在財政收支上,所以財政部門對事權不清、支出責任不明最有深切體會。但要成為一個全社會的改革共識,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釐清、妥善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的關係,慢慢摸索出一個合理的央地關係結構,尋求多方平衡。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作者:吳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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