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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避重就輕 港司法改革勢在必行
http://www.CRNTT.com   2020-09-25 10:52:51


  中評社香港9月25日電/大公報25日社評說,馬道立聲明避重就輕 司法改革勢在必行。公眾對司法機構的質疑愈益強烈,再不正視必將影響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前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終於作出回應,發出一份長達十三頁的聲明。願意回應的態度,儘管姗姗來遲,還是值得肯定。但可惜的是,聲明儘管涉及到諸如保釋、判刑以及法官公正性問題,但更多的只是重申現有的做法,並沒有觸及司法機構改革這一最根本也是公眾最強烈的訴求。一成不變依然故我,或許可以躲避問責於一時,但司法制度改革是必由之路,不能避也不可能避得了。

  社評說,香港的法治狀況曾長期保持較佳水平,這是所有司法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必須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樣不能否認的是,近年來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正在不斷下降,問題越來越尖銳。“警察捉人 法官放人”現象僅僅是問題的表面,背後所反映出來的,是當前司法機構從制度到人員素質等一系列問題,同時也是司法機構與民意甚至是時代潮流相悖離的客觀現實。

  馬道立法官地位尊崇,長期以來為維護香港法治作出重要貢獻,公眾有目共睹。但過去的成績不能掩蓋當前所要面對的嚴峻問題。前日的這份聲明,名義上是對近期社會對法院裁決各類批評的回應,並詳列了司法獨立、無罪推論等原則,也回應了公眾對上訴與覆核、法官公正性等問題。洋洋灑灑數千字,但坦率地說,更像是一篇官樣文章,而不是真正解答公眾的質疑。

  以法官公正性問題為例,聲明不斷強調法官必須“大公無私”,並指有《法官行為指引》制約,公眾不滿可以投訴等等,言之下意是否定法官有政治傾向。其實,除非是兩耳不聞天下事,否則就不可能得出這樣的結論。聲明根本沒有回應公眾對部分法官立場偏頗、“司法獨立”變“司法獨裁”的憂慮。

  社評說,的確,法官判案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情況下才能判被告有罪。馬道立也說:“法官必須不受任何性質的政治考慮所影響。”但真的是“毫無政治立場偏見”嗎?一宗、兩宗案獲輕判或可理解,但如何解釋黑色暴亂以來,大量潛逃疑犯都是由一名法官作出保釋決定?又如何解釋大量暴動罪疑犯都由個別裁判官作出無罪輕判?乃至於,受到強烈公正性質疑的裁判官,不僅無需受罰,反而可以升職加薪?這些顯而易見的問題,一句“不應政治化”就可以輕輕帶過?

  再以設立“量刑委員會”為例,整份聲明,僅僅是引用政務司司長在立法會的一段發言來作為回應。甚至於,連到底要不要、應不應該成立這一委員會,聲明也沒有給予正面回答,而是不斷在強調“每宗案件具體情況都各有不同”、“極具挑戰性及艱巨的工作”。但真有那麼難?

  美國是最早實施量刑指南制度的國家。為了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防止量刑偏差,美國在三十多年前就開始了一系列量刑方法的改革運動。1987年《美國聯邦量刑指南》正式生效,要求法官必須按照統一的標準判刑,如果法官認為某一罪行需要加重或者減輕處罰,必須有陳述其理由的書面報告,以避免各級法院對同一罪行予以不同的處罰。2003年《英國刑事審判法》通過,設立量刑指南委員會。同為普通法國家,美英所面臨的“挑戰性及艱巨工作”難道會比香港少嗎?他們數十年前就已經做的事,為何香港今天連提都不能提?是做不到還是根本不想做?

  社評說,至於公眾強烈要求成立的監察司法委員會、遏止司法覆核被濫用、成立專門法庭審理暴亂等問題,整份聲明更是隻字不提。市民這些對維護法治的強烈訴求,也是整個司法制度改革的重點,被完全忽略。不僅如此,聲明反而稱“在不熟知情況及欠缺適當基礎和理由的情況下,批評法官及法庭,均是錯誤的”。法制絕非個別人的專利,更何況,不解決問題,反而批評提出問題的人,這豈是真正維護法治的態度?

  馬道立法官的聲明,篇幅不短,但總括而言只有四個字:“不想改革”。然而世界不斷前進,豈有恒常不變的司法制度。二○○九年,英國實施數百年來最大的司法制度改革,設立最高法院以取代上議院所行使的最高司法權。英國都能如此,香港為何死守殖民主義時代的過時做法、一成不變?英國人都棄用的假髮,香港還要視作不可觸碰的“聖杯”?

  社評說,幾句批評不會令法治倒退,但司法不改革就沒有退路。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指出,香港司法機構“是時候緊急改革了”。這句話道出法律專業人士的訴求,也反映了絕大多數港人的心聲。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三年多,司法亂象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建立健全一套與“一國兩制”相適應,能為香港社會提供公義公平、彰顯法治精神的司法制度,是司法機構不可推卸的責任。正視問題,推動改革。這是浩浩蕩蕩的歷史大勢,也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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