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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嫌犯陳同佳表示願赴台自首 民進黨當局再次阻撓
http://www.CRNTT.com   2020-10-10 11:33:32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據環球時報報道,涉嫌在台灣殺害香港籍女友潘曉穎的港人陳同佳在事隔一年後,再度表示願意本月前往台灣投案。不過對於陳同佳如何來台,民進黨當局不斷利用司法程序進行阻撓,台媒直批綠營收割完“修例風波”的政治果實後,顯然已對陳同佳失去了興趣。

  陳同佳再度表示願赴台投案

  引發香港“修例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出獄後一直藏身警察安全屋。他2日通過“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發出簡短錄音,表示他的想法不曾改變,會請律師安排返台自首事宜。他在錄音中稱,“潘媽媽、潘爸爸你們好,我是陳同佳。我再次為曉穎的事情向你們道歉。我返台灣的想法一直都沒有改變過,我會請我的律師安排返台灣自首的事情,請你們放心”。管浩鳴還透露,陳同佳已委托“理律法律事務所”辦理案件。

  受害者潘曉穎的母親表示她願意出錢給陳同佳買機票。但民進黨當局接下來的反應,顯示事情并沒有她想得那麼簡單。台灣陸委會7日稱,若陳同佳確定來台面對司法,隨時可通過單一聯系窗口聯絡,台方會依法辦理。不過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否認台港之間有單一聯系窗口。他表示自己立場很清晰,就是希望事件可以早日成事、早日完結;若台方可批准陳同佳入境,并提供簽注及赴台日期等細節,香港可通過警務合作機制提供協助。李家超還以2016年的“石棺藏屍案”舉例稱,香港可以參考當年的做法移交逃犯。《明報》援引港府消息人士的話稱,陳同佳與台灣需要先達成三點共識,包括台灣清楚表明陳同佳以什麼證件赴台、預計前往的日期以及與什麼人同行,之後港府才可提供協助,且不會接受台灣派人到香港押解陳同佳。
 
  蘇貞昌竟把投案當自由行

  8日,台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又提到所謂的“聯系窗口”,聲稱如果嫌犯確定要來台面對司法,“可以透過聯系窗口聯絡,我方已准備就緒,一切依法處理”。台“行政院長”蘇貞昌竟然稱,陳同佳不可能到台灣自由行,台灣不容許一個殺人犯自由來去。《聯合報》9日質問道,蘇貞昌說得一口似是而非的歪理,卻忘了“司法主權”的問題。而當初台灣不斷向香港交涉引渡陳同佳,就是因為他的犯罪地點在台北,台灣擁有主要“司法管轄權”,從這個角度講,台方無論如何必須接受陳同佳赴台投案,還受害人及社會司法正義。《旺報》直言,這起案件已從相對單純的殺人犯投案上升至政治角力。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北一家旅館殺害懷有身孕的女友潘曉穎後潛逃回港,在香港非法處理女方銀行卡及財物。同年3月,香港警方以涉嫌洗黑錢罪名拘捕陳同佳,去年10月他刑滿出獄後入住警方提供的安全屋至今。國民黨主席辦公室主任葉旭鴻稱,台灣相關單位執著於“本位主義”令人失望,把投案當自由行的蘇貞昌真的很失格。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批評稱,人家是來投案的,蘇卻不允許殺人犯“自由來台”,到底是在幹嘛?

  生動上演“政治淩駕公義”

  “陳同佳案的政治操弄”,資深媒體人陳國祥以此為題撰文稱,蘇貞昌的說法“違背主權與司法互助原則”,完全是政治操弄,蓄意把兩岸政治角力淩駕於司法之上。文章說,現在人要送上門,為何還要刁難?關鍵在於香港是特別行政區,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兩岸官方關系緊張,蔡英文當局刻意把事情由實務層面提升至政治層面,甚至要求港府先與台灣簽署司法互助協議,顯然是不放過任何可以操作“主權”或“正名”議題的機會,“蔡政府蠻幹下去只會碰一鼻子灰”。香港《星島日報》稱,蘇貞昌公開表明不允許陳同佳自由行來台,要求與港府“好好談”,但港台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這完全是強人所難,台方打的是政治算盤,企圖借此凸顯“主權”。文章批蘇貞昌的話簡直就是法盲,如果香港可以判決陳同佳殺人案,又何必如此折騰,還鬧出“修例風波”?如今陳同佳明確願意自首,剩下的只是技術問題,根本也不需要港府協助,台灣卻將之拒之門外,生動上演了什麼叫葉公好龍,什麼叫政治淩駕公義。

  《聯合報》9日發表社論稱,蔡英文當局一路推脫阻擋,想方設法阻撓陳同佳來台投案,究竟又為了什麼?其中緣由其實不難想象:這起殺人事件所有可以收割的“果實”,民進黨都已經分食殆盡了;如果還有後續插曲需要收拾,都已不可能得分,“在這種情況下,陳同佳來台只是一件累贅,處理不好,說不定還要被倒扣分數”。因此,蔡當局正對陳同佳事件做最後的壓榨,搬出所謂“司法互助”及“港台協商”等理由,無非是要把問題政治化,使其難以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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