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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定非保險機構五條行為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20-12-15 11:27:04


  中評社北京12月15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12月14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我國互聯網保險保費將近2700億元,同比增長42.8%,高於12.2%的保險全行業原保險保費增速。業界人士認為,《辦法》將對行業產生重大影響,持牌經營原則被強化,同時,對保險營銷宣傳行為的規範也將更好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實現更加健康的發展。

  強調非持牌機構“五不得”

  此次發布的《辦法》明確了非保險機構的行為邊界,非保險機構不得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五類行為,一是提供保險產品咨詢服務;二是比較保險產品、保費試算、報價比價;三是為投保人設計投保方案;四是代辦投保手續;五是代收保費。

  “這對於實質依靠保險賺取傭金或服務費的自媒體有較大影響,他們自己申請全國性中介牌照很難,只能依附現有牌照公司,但現有牌照公司將面臨更清晰和嚴格的監管壓力。”一家人身險公司互聯網業務總監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道。同時,他指出,《辦法》對沒有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科技公司影響巨大,以往,由於部分科技公司不持有保險牌照,監管部門無法行使管轄權,導致不正當競爭和風險,如今,這些公司在線開展保險業務的非合規行為都受到了限制,對持牌機構將形成利好。

  那麼,非保險機構要從事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出路在哪裡?新一站保險網董事長助理李陽對記者分析道,一種方式是申請保險中介牌照,但必須是全國性牌照,因為《辦法》規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是全國性機構”,地方性保險中介牌照對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沒有價值,目前來看,直接申請保險機構牌照難度較大;二是與持牌保險機構展開合作,但是和以前消費者可以在第三方平台直接完成保險購買不同,消費者的投保頁面必須屬於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台。“這將改變保險售後混亂等問題,讓消費者明白自己買的是哪家機構的保險,遇到問題該找誰。”李陽表示。當然,這和以前那種“一鍵購買”相比,消費者購買體驗可能稍顯複雜,需要第三方平台和保險機構構建好系統,需要保險公司設計出真正的好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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