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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把關食安“零檢出”有什麼不對?
http://www.CRNTT.com   2020-12-27 09:02:25


全台二十二縣市只有一市尚未訂有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資料照片)
  中評社香港12月27日電/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儘管“立法院”日前表決通過九項行政命令,使得美國萊豬進口已成定局,但全台二十二縣市只有一市尚未訂有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鑒於明年元旦即將開放,“中央”與地方法規衝突勢將攤牌,可以預見,萊豬爭議仍將持續。

  萊豬強行過關,早在預料之中,不足為奇;但距離萊豬開放進口,為時不過一周,各地有關法規迄未統一,不僅形成“中央進萊、地方禁萊”的矛盾,也突顯民進黨政府為求進口萊豬,不顧基層民意的橫蠻。根據媒體調查,全台二十二個縣市,除了新竹市外,其他都陸續訂出萊劑“零檢出”及罰則規定。台中市、新竹縣、彰化縣、基隆市、宜蘭縣,早已訂定食安自治條例,經過“中央”核定,元旦起就要依自治條例開始稽查處理;正在“行政院”核定中的,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送“行政院”核定的有台南市;“衛福部”核定中的有苗栗縣、嘉義市、雲林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將送“衛福部”核定的有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另外,南投縣十一月底通過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後,決定不送“中央”核定,但元旦起會嚴格執行肉品稽查。凡此種種,在在顯示萊劑“零檢出”已經是各個地方政府一致的共識。這跟“立法院”目前通過的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行政命令,規定豬肉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及腎0.04ppm、其他可供使用部位為0.01ppm,顯然有所牴觸。

  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法律不得抵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的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立法院”既已通過相關行政命令,地方政府似乎只有配合一途。不過,從以往的事例來看,倒也未必盡然。

  舉例來說,電子遊戲營業管理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台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則規定為一千公尺、台北縣為九百九十公尺、桃園縣為八百公尺,電子遊戲業者因此聲請“釋憲”。大法官釋字七三八號解釋認為,“憲法”為了貫徹住民自治的理念,採取因地制宜的垂直分權設計,地方自治條例沒有牴觸“中央”法規,就符合“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範;因此台北市政府等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這個案例證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訂定比“中央”更嚴格的標準,並非絕對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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