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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案發回更審“最高檢”表尊重但遺憾
http://www.CRNTT.com   2021-01-18 14:54:02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學生在“行政院”外抗議,晚間攻入院內。(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1月18日電/2014年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名被告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檢察署”說,本案不符抵抗權要件,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阻卻違法事由,尊重判決但感到遺憾。

  根據《中央社》報道,“最高檢察署”表示,本件被告魏揚等人分別觸犯刑法第153條煽惑罪及第135條妨害公務罪的事證明確,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權的要件;被告等人主張的公民不服從,也不構成刑法阻卻違法事由。

  “最高檢”認為,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都是“憲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規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時機為何,均需有嚴謹定義,應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慎思辯後,作成“憲法”解釋予以確認。

  “最高檢”表示,關於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的要件及行使時機,不應僅憑“最高法院”單一審判庭以過分簡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認定,否則將使人民無所適從,恐有陷國家社會於不安定狀態之虞。

  “最高檢”指出,本案宜由承審法院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釋憲”。至於“最高法院”認為煽惑他人犯罪不違憲,“最高檢”表示贊同。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時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但“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此外,李冠伶被控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最高法院”也發回更審。連同魏揚等7人,本案共有8名被告獲更審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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