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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管理新辦法執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2-02 12:44:12


  中評社北京2月2日電/據新華社報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18〕7號)進行修訂,新版管理辦法自今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廢止。新辦法中貸款額度、期限等條款與舊版辦法保持一致。

  新辦法中,市民購買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產權,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30%的首付款;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應支付不低於住房交易價格6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於按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倍數確定的金額。市民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60萬元;購買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40萬元;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20年;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最長貸款期限10年。貸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國家另有規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後的退休年齡後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本市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市民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需同時符合本辦法及貸款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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