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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1-03-05 09:15:26


  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日前印發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城鄉低保制度統籌發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質量。這些都涉及如何改善農民社會養老保障等人們關心的話題。

  光明日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文章表示,事實上,當前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標準並不健全,之前國家建立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用來解決不符合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的養老問題,其中參保對象主要是城市的未就業居民與農村地區的農業居民(農村地區還有大量非農業居民)。因此,如要提高標準,就要城鄉聯動。在農民轉變為現代專業農民之前,有必要通過社會統籌賬戶的操作,使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水平超過社會平均增速而加快增長。

  文章稱,客觀地說,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近些年有不小進步,標誌之一便是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制度在基本方面已經實現了統一,從社會保障的基本制度上說,目前不存在二元結構問題。

  非職工城鄉居民養老基金中,個人賬戶繳納的多少,對年老後領取養老金的水平有直接影響。農民往往按最低標準繳納個人賬戶基金,年老後領取的等級也是最低的。即便如此,農民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仍是歡迎的,因為農民即使按最低標準繳納個人賬戶基金,也會得到基金的社會統籌賬戶的支持。

  文章分析,現在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是:第一,人們領到的養老金差別比較大。因為繳費能力的差異,農民養老金總體上靠近較低標準。第二,城鄉居民養老金領取水平總體上低於職工養老金領取水平。這主要與城鄉勞動生產率差異有關。但需要指出的是,農民工群體中有越來越大的比例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他們年老之後領取到的養老金一般會多於城鄉其他普通居民。第三,職工養老保險參與者的養老金水平又有不同,不同性質單位的職工養老金差異較大,這種情況近幾年的養老金調整已經在關注。

  文章指出,改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存在很大的空間。第一,農業勞動力中的大部分還要轉移到城市經濟部門,他們將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他們的配偶如果未就業,就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國家還有養老的補充機制,例如城鄉最低收入保障制度。為符合最低收入保障制度標準的支持對象提供保障。第三,最根本的辦法,還是要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改善農民的就地從業條件。從家庭農場興起、農民自己的合作社發育等現象來看,不少地方正在往這方面發力,吸收更多的農民進入農業產業鏈兼業,這些都是提高農民收入的辦法。

  今後,改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仍有不少問題待解。如何定義家庭就是一個問題。此外,還涉及養老保險與其他制度銜接的問題。例如,很多地方用某些渠道的資金替那些收入極低的農民繳納了個人賬戶基金,以後能不能籌措其他資金按較高的標準繳納,而不是單靠徵地款?從長遠來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上限標準或也可以提高,當然,這有賴於中國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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