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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非所有參選人需警國安處審查
http://www.CRNTT.com   2021-04-02 10:49:27


林鄭月娥,資料圖(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特區政府近日針對完善選舉制度展開全面解說,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並非所有參選人都要經警方國安處審查,而是有懷疑才要做。至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她表示,只有特區政府主要官員適合擔任,並表示自己不會出任主席,而選委會將增設的召集人制度屬於中央權力,毋須本地立法。

  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包括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立法會及選委會候選人的資格。林鄭月娥昨日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表示,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要確保成員公正、無利益衝突、無政治考慮、不怕被“起底”或“制裁”, 同時要得到中央信任。

  她說,在研究多項因素後,似乎只有已經獲中央委任,根據基本法由行政長官提名,中央任命的一批主要官員才可以完全滿足,而退休法官不在機制之內。

  林鄭月娥強調,國安資料不能隨意讓人看,香港國安法亦表明資料不可外洩,而政治問責團隊是管治團隊核心,主要官員需要向社會問責、向中央問責,做這工作非常合適。她自己不會出任主席。

  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屬中央權力

  被問及選委會將增設的召集人制度,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兜底”條款,只有遇到罕有、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有關制度,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屆時,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無其他手段解決,就會啟動召集人制度。由於有關制度屬於中央權力,在將來的法律中,不會見到召集人制度。

  就立法會地區直選的分區安排,林鄭月娥表示已交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負責,將在兩周後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時揭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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