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城鄉融合發展重在推進六個轉變
http://www.CRNTT.com   2021-04-13 10:09:35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電/據光明日報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並強調“建立健全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政策體系,促進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作為一個人口和地理規模巨大的發展中國家,實現城鄉融合發展是實現高質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這一過程不僅是在解決不充分發展或經濟增長問題,也是在回應不平衡發展或共同富裕問題。

  進入新發展階段,我國城鄉融合發展的條件發生了變化。總的來看,我國仍存在城鄉二元結構,但結構特征已發生了變化,城鄉融合發展正站在新的起點,面臨新的形勢,需要解決新的問題。例如:當前我國人均GDP已超過10000美元,並在穩步邁向高收入國家行列,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均在提高,居民消費結構也發生了深刻轉變,2020年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分別為29.2%和32.7%;常住人口城市化率超過60%、農民工總量超過2.8億人,城鄉商品和要素呈現加速流動態勢;經濟體制改革持續深化,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日益彰顯,城鄉居民自主開展經濟活動的空間在擴展。

  條件的變化意味著解決問題方案的調整,新發展階段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需要著重推進城鄉在主體結構、產業形態、要素流動方式、空間布局、公共產品配置格局等方面實現轉變,並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體制機制。

  一是推進城鄉勞動力結構的改變。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大規模農村勞動力外流推動了城鄉融合,但這一過程也伴隨著農村勞動力結構的轉變:農村常住人口減少、人力資本含量較高的勞動力單向外流。這種勞動力結構的變化導致農村經濟社會活動往往缺乏高素質群體支撐,對城鄉融合發展的連續性、有效性帶來挑戰。新發展階段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首先需要推進城鄉勞動力結構特別是農村勞動力結構的重塑,即立足於經濟體制轉型的背景,遵循市場經濟邏輯,推動勞動力的分布變化。具體而言,城鄉勞動力應能夠獲取大致相同的要素回報率,在此基礎上,農村勞動力中人力資本含量較高的群體可以選擇非農化流出,也可以選擇在農村就業,城市勞動者也可根據個人意願進入農村。農村高素質群體留在農村以及城市勞動力流向農村,可以促使農村形成一大批“職業農民”,這對於改善農村勞動力結構、發展農村新型經營主體都有積極推動作用。

  二是促進城鄉產業形態的轉變。我國城鄉關係調整的過程,也是城鄉產業結構變遷的過程。在改革開放後很長一個時期,城鄉產業具有涇渭分明的邊界:農村主要生產農產品,城市主要生產工業品和提供服務產品,城鄉商品流通呈現出農產品和工商業產品的對流。進入新發展階段,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和消費結構轉變,會導致對農產品需求的轉變,農村將進一步從提供食品拓展到提供生態、文化、休閑、體驗等產品,並推動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此外,我國城市化正從規模主導的粗放發展階段轉向質量主導的內涵發展階段,城市建設更加強調人的全面發展,城市產業需要更多考慮生態功能,聚集在城市的工商業需要在內涵上轉型升級、在地理上梯度轉移。這些變化都將導致城鄉產業邊界漸趨模糊,產業融合化、交錯化將成為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特征和內在需求。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